閩南網7月1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7月19日15時30分,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將拍賣出讓泉州中心市區3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保留價。
拍賣地塊分別為2018-3號地塊、2018-6號地塊、2018-7號地塊,分別位于鯉城區金龍街道曾林社區,高新區紫山路南側;豐澤區刺桐片區,津淮街中段北側、祥遠路東側;豐澤區北峰組團泉州火車站站前東西大道與站前南北大道交叉口東南側。
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根據相關要求,2018-3號地塊的建筑產權不可分割銷售和轉讓。
2018-6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醫療服務站、社區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該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定為19036元/平方米(毛坯)。
2018-3號地塊(來源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
2018-6號地塊(來源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
2018-7號地塊(來源: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
2018-7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社區醫療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站、幼托設施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該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定為13029元/平方米(毛坯)。
2018-6號、2018-7號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該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這兩宗地塊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可銷售房源應全部按程序辦理預售手續并向社會公開銷售。嚴禁采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群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另外,按照相關要求,2018-6號、2018-7號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20%以上。2018-3號、2018-6號、2018-7號地塊競得人應在辦理交地手續之日起1年內開工,并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