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房屋征收通告》正式發布,明確了項目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等。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房屋征收通告
泉豐政綜〔2020〕124號
因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公共利益需要,區政府作出了《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房屋征收決定》,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泉政文〔2020〕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
二、征收范圍:東至泉州豐澤生態漁業產業基地,西至安吉路,南至前頭社區已征空地,北至青蓮街(具體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建設局,電話:22584133。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城東街道辦事處,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城東街道辦事處,電話:22686552。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辦理。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房屋征收決定》,可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征收范圍內涉及部分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屬物征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及其他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十、咨詢地點:城東街道辦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595-22686552。
特此通告。
附件:城東南濱江片區改造項目(前頭社區石改)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