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豐澤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單位、雇主、商戶)逐步復工復業管理工作的通告發布,內容如下:
豐澤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單位、雇主、商戶)逐步復工復業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中心市區人員聚集和流動,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20〕16號)、《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3號通告》(泉防控指〔2020〕4號)和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轄區內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國計民生未停工停業的企業(單位、雇主、商戶)繼續穩產,減少員工聚集和流動,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我區將逐步恢復轄區企業(單位、雇主、商戶)的復工復業,企業(單位、雇主、商戶)必須提前向所在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園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疫情防控條件后方可復工復業。
三、文體娛樂經營等企業暫緩復工。對棋牌室、電影院、游藝游戲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書店、網吧、健身館、足浴店、室內游泳館、培訓機構等文體娛樂經營企業,旅行社、景點、民宿、農家樂等旅游休閑經營企業(戶),廢品回收、一般性專業市場等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的經營性企業(場所)暫緩開工開業。
四、企業(單位、雇主、商戶)對從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及中心市區以外的縣(市)來豐人員,必須如實登記個人信息,1個小時內報告所在社區,并承諾報告的真實性。
五、未經同意擅自復工復業以及主體責任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單位、雇主、商戶),將立即責令停工停業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企業(單位、雇主、商戶)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鼓勵群眾監督舉報,對未落實本通告的企業(單位、雇主、商戶),首次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300元/次(舉報電話:0595-22506097、22508275)。
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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