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豐澤區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引導電商規范發展
(一)鼓勵引導電商園區運營公司發揮主體作用,指導入駐園區企業納入政府統計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納統企業累計超過10家且納稅數據填報半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二)轄區電商企業經確認為新納入政府統計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加大電商主體培育
(三)對入駐第三方平臺開設企業店鋪的企業,年網上銷售額首次達5000萬元的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年網上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且比增50%以上的電商企業,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網上年交易額首次達2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網上年交易額超過2億元且比增50%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四)鼓勵企業自建平臺或與全國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合作,搭建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特色館、特色頻道、特色產業帶等),推介豐澤區優勢產業及資源。對組織豐澤區30家以上,為上線企業提供持續運營服務滿一年,且入駐平臺企業總銷售額首年突破10億元的,給予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推動網店一體的電子商務O2O商業模式的企業,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達5000萬元以上且在總銷售額中占比30%以上的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促進電商聚集發展
(六)對入駐經國家、省、市、區認定的電子商務產業園,且年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根據合規憑證給予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租金補貼,每家企業年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其中:年交易額分別達500-2000萬(含2000萬)、2000-5000萬(含5000萬)、5000萬-1億(含1億)、1億-2億(含2億)、2億以上的,每家企業年租金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2萬、4萬、6萬、8萬、10萬。
(七)對豐澤區電子商務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相對集中,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入駐企業40家以上的園區,認定為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給予運營商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已獲得往年電商園區規模獎勵的園區可補充認定為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園,不再予以資金獎勵)。
(八)運營商為入駐泉州市網商(虛擬)產業園中心園區的電子商務企業免費提供第一年的注冊場地托管及基礎商務秘書服務,對運營商提供的第一年的免費注冊場地托管及基礎商務秘書服務給予適當補助,每新入駐(注冊)并實際運營企業一家(以企業申報納稅為準),給予運營商最高不超過800元的資金補助(其中入駐個體300元/家,公司法人800元/家)。
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九)對新獲批“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電子商務聚集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十)經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推動跨境電商發展
(十一)降低跨境電商企業物流成本。對跨境電商企業支付國際快件、郵政小包(如EMS、DHL、UPS等)等年度物流費用達 300萬元以上,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十二)鼓勵有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布局海外倉,對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自主建設倉儲面積達到600平方米以上或租賃倉儲面積達到1200平方米以上的,且當年度實際投資額達到60萬美元的項目,給予不高于10萬元資金補助。
六、扶持電商物流產業
(十三)支持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物流配送、同城配送、即時配送等物流外包服務,對在豐澤區設立獨立法人、獨立核算且年服務合同總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給予合同金額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四)鼓勵大型電子商務物流企業來豐澤區設立電子商務專業倉,對在豐澤區設立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的電商物流企業,設立倉庫面積在5000平方以上,提供物流倉儲服務且年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倉庫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十五)對年快遞業務量超過1200萬件,且為豐澤區三家以上企業提供電商倉配一體化服務、倉儲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豐澤區設立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的快遞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完善電商服務配套
(十六)支持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平臺開發、代運營、分銷應用、廣告設計、網絡推廣、拍攝、售后服務等外包服務,對在豐澤區注冊設立且年服務合同總金額超過400萬元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給予合同金額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七)對取得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豐澤區設立全國性總部,正常經營滿1年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十八)大力引進和培育電子商務高端管理人才,對于注冊在豐澤的電子商務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高端運營人才、核心技術人才入選省、市、區人才項目的,按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各項工作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