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豐澤區新組建和更名的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等9個部門舉行掛牌儀式。區領導吳毓舟、洪武強、洪奕蓉、邱朝陽、曾國家等參加。
豐澤區應急管理局掛牌
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
豐澤區金融工作局掛牌
豐澤區城市管理局掛牌
豐澤區衛生健康局掛牌
豐澤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掛牌
豐澤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掛牌
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掛牌
豐澤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掛牌
目前豐澤區已完成涉改單位的領導班子配備和第一批人員轉隸工作。
據悉,《泉州市豐澤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臺,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方案》明確了全區黨政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等內容,確定共設置黨政機構35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22個。市直部門派出機構2個。
同時,《方案》明確要統籌推進區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以及事業單位、審批服務便民化、綜合行政執法等其他各項改革任務。
具體如何改?
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深化機構改革,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區級主要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同中央、省保持基本對應,與市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統籌區街兩級、黨政群各領域改革,優化政府機構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結合豐澤實際,因地制宜設置機構,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為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奮力推進建設“創新活力、時尚都會、品質人居、和諧幸福”的美麗豐澤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市委具體部署下,由區委負總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改革后設置的機構
機構改革后,共設置黨政機構35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22個。市直部門派出機構2個。
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設置黨委機構11個:
其中: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監察委員會不計入機構數。辦公室掛臺港澳工作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機要局、檔案局牌子;組織部掛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區公務員局牌子;宣傳部掛區新聞出版局、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老干部局掛離退休干部工作委員會牌子;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掛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區委信訪局與區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不計入機構限額。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22個:
其中:辦公室掛外事辦公室牌子;發展和改革局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掛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退役軍人事務局掛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組建區自然資源局
將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城鄉規劃職責,以及水資源、草地、森林、濕地、海域海島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農林水局的林業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將區農林水局(區海洋與漁業局)承擔的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管理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加掛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區農林水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部門。
不再保留區農林水局(區海洋與漁業局)。
組建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將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區版權局)的新聞出版職責劃入區委宣傳部,重新組建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區版權局)。
組建區衛生健康局
將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
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農林水局的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區地震辦公室的賑災應急救援相關行政職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權限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區商務局的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區科技和知識產權局承擔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等,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優化區司法局職責
將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政府法制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優化區審計局職責
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優化區生態環境職責
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農林水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等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部門派出的區生態環境部門。
優化區醫療保障職責
將區級相關部門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藥品配送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部門派出的區醫療保障部門。
與中央和省市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區委辦公室、區委區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統計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區住房和建設局更名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并將區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的交通和交通戰備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優化區委辦公室職責。將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的臺港澳事務工作職責、區檔案局(區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加掛區委臺港澳工作辦公室、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委機要局、區檔案局牌子,對外可使用區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區國家密碼管理局名稱。區檔案館作為正科級事業單位設置。
(3)優化區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事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區委臺灣工作辦公室。
(4)優化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將區商務局(區糧食局)有關糧食儲備職責,以及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的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區委編辦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職責交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區委老干部局、區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區金融工作局、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區商務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政府信訪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區金融工作局。將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內資)的監管職責,區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公司(外資)、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推進全區企業上市和再融資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金融工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2)組建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將區科技和知識產權局承擔的科技管理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以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區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3)組建城市管理局。將區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職責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整合,組建城市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區交通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將區委老干部局由區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加掛區委離退休干部工作委員會牌子。
(5)將區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由區委宣傳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宣傳部管理,對外加掛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6)調整區委信訪局(區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區委信訪局(區政府信訪局)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政府信訪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區委信訪局,與區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
區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區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專門委員會。
(2)組建區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專門委員會。
區政協機構改革
(1)區政協經濟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經濟和農業農村委員會。
(2)區政協學習和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區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改革
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則設置區委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區委黨史研究室與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整合,設置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區委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黨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并入相關黨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置,計入機構限額。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后,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里的改革要求,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將“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傳統作風貫穿于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的全過程。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清理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加快實體大廳與網上大廳線上線下一體化,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全面落實“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制度,用最短的時間、最優的服務、最快的速度把企業和群眾的事情辦好。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并實行清單化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在相關領域整合組建綜合執法隊伍。
理順市和區兩級執法層級關系。區執法主管部門與執法隊伍實行“局隊合一”的執法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主管部門對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責任。除環保監測監察等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將綜合行政執法向街道等基層延伸,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建立街道綜合檢查與區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規范。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政權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要求推進街道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統籌機構編制資源,不照搬上級機關設置模式,綜合設置街道機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街道相關改革,要與區級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使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區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規定的機構限額。
規范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區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等。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后及時撤銷。全面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防止“條條干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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