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研究通過《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
區委書記黃景春主持會議,區委常委參加會議,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主要負責同志等列席會議。
會議指出,《分工方案》明確了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有助于進一步推動豐澤區依法治區工作。
會議要求,樹牢法治觀念,區領導和各街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強化組織領導,抓好部署、過問、協調和督辦;各分管同志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領域法治建設,發揮好法律顧問作用,切實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提升法治能力,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素養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
《分工方案》指出,根據中央和省、市的規定要求,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到: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全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王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