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歷時40天的春運結束了。年終歲末聚會多,難免杯盞交錯。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計,今年我市共發生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引發事故4起,比上一年下降42.8%。
雖然,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酒駕整治力度,人們“喝酒不開車”的意識也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人戒不了酒后的“車癮”,任性駕車。接下來,通過幾個案例看看駕駛員們是如何任性“酒駕”的。
“酒駕”無牌摩托上路
2017年1月20日晚,春節悄悄臨近,醉酒后的鄧某開始大意,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自將樂縣黃潭鎮往南口方向行駛至將樂縣道南開線泰村路段,與前方道路左側往道路右側推板車的行人謝某發生碰撞,鄧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碰刮到前方行人吳某,造成行人吳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鄧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9.31mg/100ml。
當事人鄧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肇事路段,在遇前方有行人橫過道路時,未能確保安全駕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過錯之一。謝某推板車在肇事路段橫過沒有交通安全措施、標志標線的機動車道時,未能查明往來車輛情況,未能確保安全后通過,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過錯之一。故鄧某與謝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完全共同責任。
當“酒駕”碰上“酒駕”
2016年1月24日,春運啟動日的當天晚上11時許,謝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由尤溪縣西城鎮往后洋村方向行駛,行經西城鎮城西園職工文體中心門前路段,逆向行駛與相對向駛來的陳某發生碰撞。然而,不幸的是,陳某是醉酒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而且后座上還載有兩人。事故造成陳某當場死亡、摩托車后座乘員兩人均受傷的后果。
經鑒定,謝某血液酒精含量為65.9mg/100ml,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1.2mg/100ml。
當事人謝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經事故路段逆向行駛,其過錯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是造成本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故謝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2016年7月1日,謝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尤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而當事人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超過核定數載人,其過錯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是造成本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酒駕”后肇事還逃逸
2016年2月5日,除夕前一天晚上7時許,鐘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明溪縣蓋洋鎮湖上村往明溪縣蓋洋鎮方向行駛至省道306線393km+2m處,與前方因摩托車爆胎后站在路邊的余某發生刮碰,造成余某受傷。事故發生后鐘某下車查看傷者,在明溪大隊民警到達現場搶救傷者時鐘某駕車逃離現場,民警發現后立即組織攔截,在蓋洋鎮泉上路口附近將鐘某截獲。經鑒定,鐘某血液酒精含量為71.65mg/100ml。
當事人鐘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該違法行為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發生后鐘某駕車逃離現場,其行為屬交通肇事逃逸。鐘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記者手記
“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一直都是馬路一大“殺手”。雖然,交警部門不斷加大“酒駕”查處力度,但還是有一些車主心存僥幸。曾因“酒駕”被處罰過的黃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以前老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不會那么巧就查到自己,也沒想到真的查那么嚴,所以就大膽‘酒駕’了。”
采訪中,也有不少人認為,少喝點酒儀器測不出來,更有人認為,少量飲酒后多出汗就能躲過“測酒儀”。然而,就是“就開一小段”、“深夜可能不會被查”這種僥幸心理的存在,往往導致慘禍釀成。
為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切記任性“酒駕”傷不起。(記者 蘇 莉/文 林麗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