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打火機原本只想嚇唬人,想不到點燃了液化氣罐引起火災。日前,列西的陳某某被梅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6年10月的一天凌晨,陳某某獨自在家中飲酒,想起前段時間在列西夜市燒烤攤上被人打的事情,越想越生氣,醉醺醺地來到被打的燒烤攤上討公道。
在燒烤攤主鄧某的攤位上,陳某某借著酒勁糾纏鄧某給他一個說法。鄧某勸其離開,陳某某聽后隨手拿起一個空酒瓶砸碎后,嚷著要刺人。隨后,又拿著鐵鏟朝著人群方向沖去。鄧某奪下鐵鏟并試圖攔住喝醉酒的陳某某。陳某某掙脫后沖向另一個燒烤攤位,將一個液化氣罐的閥門打開,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后,將液化氣罐推倒在地。周圍的攤主見狀趕緊將火撲滅,并將陳某某摁住送到公安局。
梅列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具體的公共危險,卻放任這種危險結果發生,具備了故意放火罪,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葉紫薇 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