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明市紀委今日消息,今年1至6月,全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89個,處理13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人,通報28批50起92人次。同時,全市共有75名領導干部被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
今年以來,福建省三明市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注重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繼續緊盯重要時間節點,看住“關鍵少數”,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監督執紀、公開曝光的力度,堅決查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和公車私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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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泰寧縣紀委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經查,2015年6月9日,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肖本松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吳天凌在受理某企業與員工勞動報酬仲裁過程中,接受該企業的宴請。日前,泰寧縣紀委給予肖本松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個人費用;對吳天凌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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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明溪縣紀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例。
經查,明溪縣胡坊鎮經管站站長、會計許新蓉于2010年至2015年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4200元。明溪縣紀委給予許新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