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審批權力,有人找上門來辦事,難以抵擋誘惑終究難逃法網。近日,南平市發改委農經科原科長吳承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建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承平有期徒刑5年,并繼續追繳犯罪所得贓款75500元上繳國庫。
經審查,被告人吳承平在擔任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科原科長期間,主要負責編制南平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上報南平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項目投資計劃并爭取落實項目資金。
2004年,吳承平負責邵武市檢查東中部旱片治理項目上報工作,邵武市大竹鎮為了爭取項目,多次送錢給吳承平,共計19500元。吳承平收錢后不僅對大竹鎮旱片治理項目的檢查、驗收一路開綠燈,還向省發改委寫報告,建議將該項目列入投資計劃,使大竹鎮拿到省里的補助資金90萬元。
審批、檢查、驗收、上報、跑項目,吳承平覺得如此辛苦,拿點“感謝費”也不為過。此后便一發不可收拾,吳承平抱著僥幸心理以審批尋租,多次收受他人賄賂。
吳承平因為手頭緊,常向人借錢的名聲便傳開了。但凡有人找他幫忙,他便在申請到項目資金后以借為名打個欠條,向他人索賄。2006年初,吳承平向順昌縣發改局局長廖康寧(另案處理)借款3萬元,廖康寧叫當地爭取項目的企業負責人肖邦武將錢款打到吳承平的賬戶上。此后,吳承平為順昌爭取了很多項目,便心安理得用著這筆“借來”的錢,一直未歸還。
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賄賂達75500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案警醒已經“伸手”和準備“伸手”的人:心莫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徐維莉春華錦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