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會獲得巨額補償款,以此為誘餌,男子誘騙他人入股經(jīng)營,詐騙得230余萬。經(jīng)順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18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現(xiàn)年48歲的姜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初,姜某經(jīng)他人介紹認識了郭某。他向郭某虛構了自己于1998年承包山東省青島市一塊約500畝的土地,該地塊被青島市政府征收,會獲得六億征地補償款的事實,并以爭取補償款要疏通關系,需要活動資金為由,要將該地塊承包經(jīng)營權的10%作價人民幣150萬元轉讓給郭某。為騙取郭某的信任,姜某還偽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
郭某信以為真,于2010年3月2日,與姜某簽訂《投資入股協(xié)議書》后,隨后陸續(xù)將人民幣15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姜某。此后,姜某又繼續(xù)以疏通關系需要資金為由,以借為名騙取郭某82.068萬元。2013年10月13日,姜某被抓獲。
警方查明,姜某平時生活開支巨大,其于2009年開始就長期在青島一酒店包房、包車、包吃,至2011年在該酒店共計消費54余萬元,至今尚欠18萬元未結清。而郭某的妻女證實,姜平時喜歡買彩票,從沒有給過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