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購買寵物犬損失了3000元,延平肖女士的經歷再次給消費者敲了警鐘。昨日,市消委會提醒,通過電子網絡平臺,異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一定要確認經營主體,索取、保存相關的交易信息及聊天記錄。
8月下旬,延平肖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獲悉,有人在上海銷售寵物犬,現有一只價格不菲的斗牛犬待售。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對方最終同意以3000元的價格將這只斗牛犬出售。
當天肖女士就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了第一筆定金500元,第二天根據對方要求又將余款2500元全額付清。事后,肖女士接到自稱物流公司的電話,要求她再支付1000元的活物運輸費,否則自行提取。肖女士這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市消委會與肖女士、騰訊公司多方聯系。由于沒有掌握、也無法確認銷售方的真實情況,微信平臺只能將銷售方的微信號“封號”,但是,肖女士的經濟損失卻無法挽回了。
市消委會通過對近期受理的多起有關微信異地購物的消費投訴進行疏理,發現存在以下幾個共同點:都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獲悉對方提供的商品訊息;不了解提供訊息的經營者真實身份;在沒有確認經營者真實身份、待售商品是否存在、也缺乏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貿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貨款部分或全額付清。
而在微信朋友圈中,很多賣家不具備經營資質,微信購物大部分是屬于私人之間的交易行為,一旦出現交易糾紛,購買人很難維權。(謝紅燦 魏忠于 黃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