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5日訊 12月10日22時,南平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寧上高速洞宮山服務區A區開展統一行動時,通過監控發現一輛南平牌照的黑色小型轎車涉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執勤民警在服務區對其進行攔截檢查,得知潘某故意遮擋號牌是為能盡快趕回家處理事情。
民警檢查潘某駕駛證發現,潘某駕駛證于2015年4月核發,實習期至2016年4月。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潘某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民警告知潘某故意遮擋號牌行為將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其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元。潘某因在實習期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最終駕駛證被注銷。(海都記者 楊林 李嘉 海都記者施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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