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屬企業資產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承租人;市屬企業對進入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的資產租金,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近日,市政府辦印發《寧德市國有企業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明確相關事項。
據悉,該辦法所稱的資產出租是指市屬企業將自身擁有的非流動性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設備等),出租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且出租期限超過三個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經營行為。專業租賃公司的租賃經營以及市屬企業住宅用房分配給本企業職工居住的情形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不能對外出租的資產除外。
根據辦法,市屬企業資產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承租人。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40萬元(含)以下、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100萬元(含)以下的,由企業審批。超過的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批。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達到5萬元及以上的、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5萬元以下的、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組織公開招租。市屬企業對進入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的資產租金,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市屬企業自行組織公開招租的,招租底價應根據市場價格、供需情況以及資產的實際狀況、資產的價值補償等因素綜合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提出,企業資產出租方案納入企務公開內容,向本企業職工公示7個工作日,聽取職工意見,招租結果也應向本企業職工公示,接受職工監督。(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