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問題通報
2016年12月25日,福建省大田縣紀委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2013年至2014年間,屏山鄉林業站站長高建東違規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車輛保險費、修理費共計8362.6元在屏山鄉森林保護協會賬戶用公款報銷。2016年11月29日,縣林業局給予高建東行政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繳私車公養產生的費用。
●事件回顧
林學專業出身的高建東,大學畢業后就開始從事基層林業工作,一干就是20多年,逐漸成長為林業系統的骨干。2009年4月,他調任屏山鄉林業站擔任站長,并兼任該鄉森林保護協會副會長。
屏山鄉位于戴云山脈西側,境內環境優美,林業資源豐富。如何替老百姓守護好這筆“天然財富”,成了高建東肩膀上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正值秋冬季節,當地天干物燥,縣防火辦發出橙色預警,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屏山鄉嚴峻的森林防火形勢,讓高建東感到不小壓力。
于是,高建東便組織相關人員加大巡山力度,瞪大眼睛發現境內明火隱患。防火期間,高建東有時駕駛自己的私家車,下村開展防火宣傳和巡查。
“用私家車防火巡山,報銷點花費人之常情,也不會有人知道……”防火令解除后,高建東找到屏山鄉森林保護協會財務人員,將個人私家車維修費2056元于2013年12月用協會的公款報銷。見無人監督、知曉,2014年12月,高建東又將自己私家車輛的保險等費用6306.6元用公款報銷。
●查處經過
2016年11月,大田縣委巡察組到屏山鄉開展綜合巡察,在查看該鄉森林保護協會的賬目憑證時,發現有人把車輛的保險費及修理費放到協會報銷。巡察人員立即將相關票據復印下來,并著手開展外圍摸排調查。
經初步了解,巡察組發現票據上所體現的車輛費用屬屏山鄉林業站站長高建東報銷,巡察組隨即把疑似違規報銷的線索移交給縣紀委。按照相關程序,縣紀委責成縣林業局紀檢組啟動調查。
調查組來到屏山鄉,根據所掌握的證據和線索,調取了該鄉森林保護協會的賬本,并找來財務人員談話了解,對高建東疑似違紀問題進行深挖細查。
基本掌握了相關證據后,調查組約談了高建東。
“林業站沒車,請你解釋下這筆公車維修費用!”調查組開門見山亮出票據。
“這,這是我私家車的費用,是我在協會戶頭報銷的。我雖然防火巡山用了私家車,但產生的相關費用已報銷,在協會報銷的車輛費用屬重復報銷行為……”在證據面前,高建東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最終,該縣林業局給予高建東行政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繳違規費用。(林鳳都、岳榮耀、友干)
●點評將紀律和規矩擺在心中最高位置黃家發
本案中的高建東雖然認真執行了防火令,卻對作風建設有關禁令置若罔聞,違規私車公養,最終觸碰“紅線”被問責,歸根結底,還是他沒有繃緊紀律之弦,懷有僥幸心理。這再次警示每位黨員干部,必須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將紀律和規矩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警鐘長鳴,時刻以紀律準繩衡量自己的行為,嚴格要求自己守紀律、講規矩,才能確保在勤政為民中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作者系福建省大田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