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5]36號)文件精神,經寧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調整寧德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為0.95元/噸,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為1.4元/噸。
二、對享受社會最低保障的家庭暫按原收費標準0.8元/噸執行。
三、該收費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寧德市物價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