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2016年,寧德市有17人被處以吊銷駕駛證且終身禁駕處罰,其中有15名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有2名駕駛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
據悉,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的15名駕駛人分別是,黃云貴、鐘大文、王其廣、呂延雙、王加賢、闊桂風、陳思明、林賢斌、姚禮興、黃斌、鐘鳳方、阮祿章、林新峰、陳方鶴、陳伏榮;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的2名駕駛人分別是,林大文、黃春。
“終身禁駕,意味著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能駕駛機動車。”警方提醒,終身禁駕人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0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兩種情形,依法作出的終生禁駕處罰。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特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致公私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交通事故。(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