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加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1月17日,市物價局發布規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政策提醒函,對于商場超市、出租汽車、旅游行業等價格監管做出明確規定。
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行業經營者應明碼標價,尤其是糧油、肉蛋、蔬菜、食鹽、液化氣等生活必需品的經營者,不得趁節日之機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得通過標價方式或價格手段虛構隱瞞事實、欺騙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在開展節日促銷時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構促銷原因。各交通運輸單位要嚴格執行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嚴禁強制搭售保險,嚴禁趁節日之機漲價。出租車行業經營者應明碼標價,不得不打表收費。停車服務應依法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亂收費。旅游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旅游景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優惠、減免政策,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強行銷售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同時,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限定最低售價、操縱市場價格。
節日期間,市物價局將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同時邀請廣大消費者和新聞媒體,共同參與節日市場價格監督。對有上述價格違法行為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或被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經營者或相關單位,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從重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記入價格誠信“黑名單”。(記者 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