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民質疑有關部門處置態度曖昧
日前,本報接到福鼎市民聯名舉報,稱福鼎市山前街道山前市場路口處,有人未經審批,借“翻修”名義進行違章改建,市民多次舉報無果。舉報信中還稱,該處建筑部分屬于市政規劃拆遷紅線范圍,有關部門必須予以制止。對此,記者進行多方采訪求證。
市民質疑:
有關部門前后態度曖昧
據聯名舉報的幾位市民介紹,他們所舉報的違章改建物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山前市場路口處的鼎鑫樓旁邊,這處建筑物原屬福鼎市糖煙酒公司倉庫,現為私人所有,占地面積近600平方米,建筑類型前、后部分為三層磚混結構,中間部分約350平方米為空埕,空埕部分之前租給一修車廠,僅為臨時搭蓋棚布遮雨。
據了解,2016年4月份,在未履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有人對該處空埕部分用鋼架結構擅自加層改建,增加建筑面積700平方米,屬于嚴重違章改建。鑒于該處建筑前面部分屬于市政規劃拆遷紅線范圍,一旦違章改建既成事實,勢必造成日后城市道路拓寬拆遷更加困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遺憾的是,持續舉報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關部門前后態度變化明顯曖昧。”上述幾位市民介紹說,有關部門的態度從“未經審批進行施工行為確屬不當,責成房東停止一切施工,無論是對該房屋進行拆除重建還是修繕加固都必須按《福鼎市主城區個人危房改造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申請”,到“對該鋼構搭蓋的處置,若福鼎市住建局無法審批則予以拆除”,再到“(福鼎市)住建局認為該房屋內空埕空地臨搭屬于翻修加固,沒有擴容,不需要審批”,這期間,有關部門態度的大轉變,究竟何因,令人生疑。
現場直擊:
“空埕”已被鋼構建筑取代
在山前街道山前市場路口處的鼎鑫樓旁邊,緊鄰公交停靠站的一幢超出人行道足有六七米的三層建筑物,十分搶眼。這便是被舉報正在“嚴重違章改建”中的建筑物。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建筑物的建筑類型確為前、中、后三部分組成,前、后部分為三層磚混結構,而中間被舉報人稱為“空埕”的部分,如今已經不再“空”了,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鋼構建筑,空埕上方的屋頂已經鋪設了全新的彩鋼瓦,而左側墻體上方則用黑色遮陽塑料遮擋。
“里面依然傳來施工的敲敲打打聲。而有關職能部門卻說,這里已經停止施工。”舉報人氣憤地說,該建筑物的業主王念洲在這之前已經向多個部門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對臨搭蓋部分中間夾層不再建設,不予使用。”
記者發現,該建筑物里面確實已經建起了兩層的鋼架結構,而且在地面澆筑了水泥地梁及承臺,幾名工人正在昏暗的環境里施工。
部門回應:
屬翻修加固無需審批
就該處施工是否屬于違章改建的行為,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
2016年12月8日,在山前街道辦事處,分管城建的黨工委副書記李招和給記者出示了一份該街道辦事處向福鼎市治違辦呈送的《關于山前街道鼎鑫樓旁邊翻建物處置意見的函》(山街辦[2016]196號),文中明確提到“(福鼎市)住建局認為該房屋內空埕空地臨搭屬于翻修加固,沒有擴容,不需要審批,我街道同意該處理意見。”
山前街道黨工委書記張長春向記者證實,“山街辦[2016]196號”文件中的相關意見,是山前街道辦事處與福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形成的最后結論,兩家單位都在文件上加蓋公章,代表兩家單位最后的一致意見。
記者注意到,該文件成文于2016年11月23日。而在此前的2016年6月27日和10月21日,寧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報寧德市政府督查室的兩份關于同一事件的“反饋函”中,分別有著“未經審批進行施工行為確屬不當,責成房東停止一切施工,無論是對該房屋進行拆除重建還是修繕加固都必須按《福鼎市主城區個人危房改造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申請”和“對該鋼構搭蓋的處置,若福鼎市住建局無法審批則予以拆除,若審批到位則經相關行政處罰到位后予以保留”的表述。
三個時間點的三份公文,對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處置態度。2016年12月21日下午,記者從寧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獲悉,該局上述兩份“反饋函”是依據福鼎市治違辦的意見形成的。
關于該處建筑部分屬于市政規劃拆遷紅線范圍內的問題,記者在福鼎市住建局得到證實。而在福鼎市城市建設監察大隊,記者也證實了被舉報業主王念洲確實向多部門出具過相關的書面“承諾書”。
專家意見:
認定違建有何法律依據
“把原有的東西全部拆除了,搭建起全新的鋼構建筑,而且澆筑固定的水泥地梁和承臺,屋頂中間部位被加高1米多,加層擴容,這還不能認定是嚴重違章改建?!”舉報人不禁納悶。
舉報人稱,經他們多次舉報后,福鼎市城市建設監察大隊曾兩次對該處違章施工進行制止并部分拆除,但最終山前街道辦事處與福鼎市住建局卻認定“屬于翻修加固,沒有擴容,不需要審批”,不能令人信服!
對此,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詢顧問、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律師丁兆增認為,若該處施工如舉報人所述是“把原有的東西全部拆除了,搭建起全新的鋼構建筑”,且該施工沒有依法取得審批,就應當屬于違章改建的行為。施工方在未依法取得審批時擅自施工改建,并將原有空埕部分用鋼架結構擅自加層改建的行為既是不當施工,也屬于擅自搭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丁律師表示,相關利益受損者可向當地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舉報。如果不作為,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救濟;若違章建筑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損者可以其合法權益受損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截至發稿時,舉報人告訴記者,該違章改建的內部施工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