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公布2016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調整市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通知》,經研究決定,2016年第二批調整清理市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28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委托17項(含部分下放、委托),調整6項。
取消的5項分別是船舶建造企業生產能力認可初審、獸用生物制品經營許可初審、廣告審批登記、收費許可證辦理、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
下放、委托17項(含部分下放、委托),具體為:典當行設立、變更及管理事項、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采集審核、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申請的審查、農業植物檢疫審批、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含國內轉地放蜂的檢疫)許可證核發、畜禽人工授精從業證書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審批、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危險廢物(醫廢)經營許可證審批、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寧定居審批。
調整6項,包括:投產運行的獨立水電站財產抵押登記,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市屬中學學生休學、轉學,退學,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跨省(市、自治區)轉學),寧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對福建省著名商標,寧德市知名商標認定或延續認定相關材料的審核轉報。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轉變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不得在公開的目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對已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記者 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