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為我爭取到這筆救助金,幫助家里挺過難關!”日前,李某生在壽寧縣檢察院開展司法救助回訪時,握著檢察官的手再次表達感激之情。
原來,今年2月,李某生的房子被犯罪嫌疑人李某青放火致全部燒毀,經認定,直接財產損失為11萬余元。案發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青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賠償李某生的損失,且李某青家屬也未能代為給予任何賠償。壽寧縣檢察院案件承辦人向控申部門反映上述情況后,控申干警主動到李某生家里和當地村委會進一步調查了解,發現李某生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條件,遂幫助李某生爭取到了1萬元的救助金。
救助金發放至今3個月過去了,李某生的思想情緒、生產生活情況、實際困難情況如何?一直是該院關心、關注的問題。11月9日,該院在電話回訪中得知李某生在打工的時候腰椎受傷臥病在床。院領導高度重視,于次日親自到其住處上門慰問回訪,詳細了解病情并叮囑其好好休養。同時,為李某生努力爭取多方位救助措施,最大限度為其解決實際困難,延伸救助效果。
據介紹,2015年以來,壽寧縣檢察院先后向8名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19萬元。該院在打擊違法犯罪、救助刑事被害人的同時,及時跟蹤回訪被害人,幫助被害人解決實際困難,用人間真情換回群眾的支持與信任,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呂海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