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救助是“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懷”的民心工程,更是貫徹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2015年以來,福安市檢察院積極順應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要求,共辦結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發放救助金11萬元,司法救助工作初顯成效。
如何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工作?福安市檢察院首先加強內外協作,形成合力。該院制定《信訪風險防控一體化工作實施辦法》《福安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實施司法救助的工作辦法(試行)》等工作辦法,規范救助工作,使案件能在各部門、各環節間銜接順暢,快速流轉。加強與政法、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
同時,該院創新救助方式,提升質效。變“被動救助”為“主動排查”,重點就易造成當事人重大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案件進行逐案審查,共審查案件30余件,從中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7件,及時告知當事人具有申請司法救助的權利,現已辦結6件;變“事后息訴”為“提前化解”,以誠心、細心、真心和耐心及時消除被害人的抵觸情緒,逐步引導其理性接受事實,提前化解矛盾,共開展釋法說理60余次,化解矛盾10余次。
該院還十分注重案外關懷,延伸效果。注重對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進一步了解當事人的現狀,幫助解決困難,并對被害人開展心理輔導20余次。如對一起強奸案的被害人進行回訪時,了解到被害人因身心遭受重創無法在原學校就讀,該院即主動聯系福安市“心靈家園”,制定輔導預案,由專門的心理輔導老師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并為被害人聯系更換學校,幫助其盡快走出心理陰影、重新樹立生活的信心、走向正常的人生軌道。(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阮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