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以及省物價局、衛計委《關于核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增補18項基本醫療保險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據了解,此次增補的基本醫療保險可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名單如下:超聲支氣管鏡檢查、輸血輸液加溫治療、組織相容性(HLA抗體檢測)、血小板(HPA)抗體檢測、鈣衛蛋白檢測(限兒童)、胃泌素-17測定、免疫抑制藥物濃度測定、谷胱甘肽還原酶(GR)測定、自殺風險測評(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級以上精神病??漆t院,每月限報銷1次)、攻擊風險測評(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級以上精神病??漆t院,每月限報銷1次)、左心耳封堵術、經口直視膽管鏡檢查、經口直視胰管鏡檢查、負壓隔離病房床位費(限非典等呼吸系統重大疫情使用)、環咽肌球囊擴張術、血管閉合切割刀、經電子內鏡胃造瘺術(PEG)、胰島素皮下注射(限住院)。
此外,部分自付新增項目4個,具體為導引系統、封堵器、導尿管、胰島素注射針頭。(記者 張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