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汽車被越來越多的市民所接受,如何解決“家門口充電”問題也備受關注。日前,市發改委轉發省發改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機制》,要求在寧德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其中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0%。
據悉,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
《機制》中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0%。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擴大設置比例,滿足電動汽車推廣使用。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與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加水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各設區市城區范圍內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在推進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方面,供電企業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對公共停車位,應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車用戶的充電需求,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此外,新建居民區應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敷設條件),預留電表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車位的供電設施建設方案,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區停車位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根據《機制》,今后將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加水區)、收費站及其他可利用場地建設城際快充站,無需為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