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選用采購、嚴格質量監管、強化監督問責——
我省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26日,記者獲悉,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健全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部門和相關負責人,建立責任落實、追究等相關制度。中小學校要嚴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將校服管理作為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校服選用采購管理辦法,就采購流程、定價機制、收費要求、招標文件、評分標準、合同范本等作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為校服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校服的違法行為。
在規范選用采購上,落實學校校服采購管理責任和校長主責要求,嚴格執行集體決策、信息公開、合同備案等制度,保障校服采購全過程在陽光下進行。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生家長自費購買校服按《中小學校選用采購校服規范流程》進行。
在質量監管上,在嚴格執行標準、加強質量驗收、落實日常監管三個環節上加大力度。明確要求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企業送檢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家長收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及時跟蹤調查校服質量問題線索,對查實存在價高質差、商業賄賂、經營異常、失信或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等問題的企業,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納入“黑名單”,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福建日報記者 蔣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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