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借條是同居時男方逼迫
庭審期間,朱某辯稱,從2010年開始至2014年6月,她與白某同居生活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間,她從未向白某借過款。雖然白某給她打過款,但均是作為兩人共同生活的花銷,以及每次毆打她之后給的補償,而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朱某認為,白某所持的借條并非雙方真實借貸的表示,雙方實際上并未發生借貸事實。2014年2月,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頭發,并逼迫她書寫了白某所持有1.8億元的借條,在書寫借條時還要求她將時間寫在2013年11月18日,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為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系的手段。
法院駁回女子訴求判決還款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白某與朱某之間1.7171億元借貸關系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白某關于1.8億元民間借貸的訴訟請求中,1.7171億元的部分依據充分予以支持。其余款項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
一審判決后,朱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據了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執行,2017年11月6日將朱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白東平說,朱某于11月27日主動和當事人協商,決定全部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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