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虛假廣告”“刷單”屬嚴重違法失信
11月1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網絡交易違法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虛假廣告”“刷單”“刪差評”等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失信者除被列入黑名單外,還將受到暫時屏蔽等懲戒。
《辦法》區分不同類型經營者,分別列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網絡商品經營者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包括:使用或者協助他人使用虛假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信息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組織、策劃網絡傳銷的,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網絡傳銷的,為網絡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或者因多次參與網絡傳銷五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或借助技術手段,實施欺詐、脅迫、強制交易,五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銷售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或者從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服務,五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經營、發布網絡虛假廣告,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等行為。
“刷單”也屬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通過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授意他人發布不真實的利己評價等方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通過交易達成后作出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將本人經營商品與他人經營商品作違背事實的對比等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的方式,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均屬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電商,如其存在未依法履行數據信息提供義務,或者不及時、完整、真實地提供有關數據信息,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或者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懲戒決定不予配合,繼續為相關網絡商品經營者提供服務,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限制、排斥平臺內網絡商品經營者參加其他方組織的集中促銷活動或者日常營銷活動,兩年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等行為,屬于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12月13日前,消費者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就《辦法》提出建議意見,還可以將建議意見通過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郵編:100820),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cswgc@saic.gov.cn。(記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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