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紛紛“出海”,曹磊認為得益于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寶的普及,也與國內市場趨于飽和的大環境不無關系。
曹磊說:“隨著國內盲目消費比重下降,網購用戶的增長趨勢逐漸放緩,總體電商市場趨于飽和,企業轉戰市場份額和市場潛力可觀的海外市場。”
往年的“雙11”,盡管或多或少有“新零售”的元素存在,但社會各界關注更多的是品牌商家又聯手創造了多少的銷量。
今年,阿里、京東都相繼提出了新的零售概念,雖然叫法不同但本質還是有很多相似之處,都將線下零售作為發展重點,“雙11”將成為對新零售模式的一次模擬考試。
曹磊表示,阿里的“新零售”正在實現對現有實體零售業的“存量轉移”,扮演“顛覆者”的角色,天貓“雙11”期間,運用數據、技術,金融、物流等方面的資源向全球線下實體店輸出將達到高峰。
在曹磊看來,往常的電商促銷活動多由電商平臺和商家自上而下推動,目的在于強化用戶體驗。
隨著電商拓展線下舉措變得常態化,線上線下的聯手促銷目的更多在于收集消費數據,從而幫助商家對產品進行細化定位,尋找市場需求點進行精準營銷,把握核心目標用戶。曹磊說:“新零售的試水,對今年的‘雙11’來說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與此同時,線上、線下無人購物新場景將成為新的消費體驗。早在此前的網商大會,阿里天貓就率先放出了“無人超市”、“無人口紅販賣機”、“汽車自動販賣機”等招數。
今年“雙11”期間,京東自主研發的無人便利店和無人超市也將在京東全球總部園區正式開業,包含“智能貨架”、“智能感知攝像頭”、“智能稱重結算臺”、“智能廣告牌”等模塊,適應超市、便利店、加油站、機場、酒店等各種應用場景。
除了無人店,京東自主研發的全球首個全流程無人倉“雙11”期間也將在上海投用,今年已正式運營的無人機、配送機器人運營范圍進一步擴大。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助理分析師余思敏分析,隨著“無人零售”技術的更加成熟,購物過程中出現的系統問題將越來越少。
“無人零售店”的數量以及用戶規模將不斷增加并將向全品類延伸,零售行業可能因此面臨著重新洗牌。
每逢“雙11”,情緒緊張的除了電商平臺和品牌商家外,還有快遞物流企業。
今年是快遞企業集中上市后迎來的首個“雙11”,伴隨各大快遞企業上半年在智慧物流領域的發力,今年“雙11”快遞市場的表現充滿看點。
從京東物流和菜鳥網絡兩大電商物流平臺的備戰情況看,繼開放上海亞洲一號基地后,京東日前對外開放以分揀小件為主的昆山無人分揀中心,場內自動化設備覆蓋率達到100%。菜鳥網絡宣稱打造的中國最大機器人倉庫已在廣東惠陽投入使用。
電商物流平臺之外,傳統快遞企業也已備戰到位。韻達速遞在今年“雙11”期間將通過大數據和云計算的方式提前測定快件的流量和流向,了解各網點的攬派數量,采取快件路由實時調整、快件操作優先處理、快件派送及時預警等方式確保網點運行暢通。
電商促銷活動考驗消費者“智力”
雖然各電商平臺“誠意無限”,但往年爆出的“電商專供”、“贈品貓膩”、“先漲后降”、“預售陷阱”等各類問題畢竟存在,誰也不敢說今年的“雙11”這些消費陷阱就能徹底消失,消費購物體驗能得到質的提升。
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統計受理的消費者“雙11”維權案例顯示,“雙11”后一月內是消費投訴高峰期,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長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長26.27%。
為了讓自己一顆誰也按不住的買買買的心能夠不傷心,有些“貓膩”我們必須留心。
首先,“電商專供”未必都靠譜。
很多消費者曾被那些專供線上銷售的“電商專供”商品“耍的團團轉”。這些商品的特點是只在網絡上銷售,并且價格優惠。這類商品通常按實體店的某種產品型號做出些改動,在網店展示的廣告圖片、外觀編碼、內置部件或產品的原料等與實體店商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區別,消費者不仔細觀察很難辨識。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費者,“電商專供”商品一般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一般在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較多,“一分價錢一分貨”,消費者要擦亮眼睛。
遭遇“電商專供”上當受騙行為,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維權,下單前仔細查看商品的介紹,并保留下單憑證(訂單截圖、與賣家溝通的聊天憑證等)。
其次,贈品往往藏“貓膩”。
電商促銷的慣用手段之一是商品附帶贈品,但當贈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往往賣家會以是贈品為由拒絕保修。
“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贈品也要保修。”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下單前要對商家宣傳的活動頁面截圖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諾發送贈品。贈品通常沒有發票,質保卡就成贈品保修的唯一憑證。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讓商家在質??ㄉ霞由w公章。
還有,“先漲后降”仍屢禁不絕。
“雙11”屢屢創造銷售奇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價格優勢,一般網絡商家會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價放在“雙11”當天,為制造“雙11”的低價,先漲價后降價已成為電商行業“潛規則”。
雖然2016年“雙11”前,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等多部委相繼出招,對“雙11”進行了全方位的規范,但依舊有不少商家打著“雙11全年最低價”的旗號利用促銷欺騙消費者。
除了寄希望于商家的良心和相關監管部門的重拳,消費者除了保持清醒,貨比三家外,發現商家“先漲后降”的行為要積極向相關平臺和監管部門舉報。
另外,預售模式“陷阱”多。
經歷了幾次的網站進不去,支付不成功等系統癱瘓后,預售模式的出現,較好地解決了“雙11”當天因流量過大導致的系統癱瘓問題,也給商家提供了更精準的銷售預估,庫存準備。
預售就是商家使用支付定金的方式,讓消費者提前購買,“雙11”當天支付尾款后發貨。但是,很多商家卻在預售環節玩起了“花樣”。
比如,“定金不退,訂金能退”。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表示,“很多商家預售中需要消費者支付的基本上都為定金。雖然定金可翻倍看似十分優惠,但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購買了,一般來說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而訂金能退。”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提醒消費者,對于預售款,不要輕易支付定金,對于商家訂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和有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據了解,《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將“網絡預售模式”納入監管。其中,第九條規定:各大電商平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雙11”未到,各電商平臺的預售、定金、膨脹金、各類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優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價政策等已鋪天蓋地,今年的電商促銷活動將更加考驗消費者的“智力”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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