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億元的產值上報為44億元,1.1億元的主營業務收入上報為7.8億元。新華調查近期曝光的湖南衡山縣觸目驚心的統計造假行為。
據了解,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室在去年上半年查實,湖南衡山縣在統計和“三經普”中,虛報數據的問題非常突出。抽查的39家聯網直報工業企業,2013年工業總產值上報數合計44億元,而檢查數合計只有5.8億元,差錯額高達38.2億元。
另外,抽查的51家“非聯網直報單位”,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上報數合計7.8億元,檢查數合計1.1億元,差錯額6.7億元。
事實上,類似于湖南衡山縣這樣的地方數字造假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發現。
此前,國家統計局已經先后曝光了重慶永川、山西河津、甘肅玉門、云南陸良、廣東橫欄等多地出現的數字造假案件,其中不僅有當地干預企業正常填報的情況,還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直接偽造企業數據然后冒名對上聯網直報的情況。
根據監察部、人社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地方領導人員對本地區嚴重失實的統計數據,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不予糾正,最高可以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地方采訪時也發現,多重問題仍在持續影響統計立法執法的效果。
首先,“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不良政績觀還未完全糾正。
最大的體制難題在于政府政績考核機制有待改革。一些地方政府過于追求數字政績、中央部門考察時又過于看重數字政績,導致一些地方干預數據。
不過,從2015年地方“兩會”透露的信息來看,淡化GDP指標已經是大勢所趨。其中,今年一些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沒有再提GDP考核指標,地方也紛紛將GDP的發展目標下調到同穩增長、調結構相適應的水平。
但是,這一思路從省及直轄市層面再落實到縣鄉層面或許還需時間。
其次,當前統計分級管理對于統計獨立性的制約在立法層面或需明確。
地方統計部門是統計工作的執行者,也是統計執法的實施者,但地方統計部門的人事、財政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統計部門很難做到統計獨立和有效監督。這樣的體制下,執法效果可能會流于一般意義上的整改,難于遏制地方違法行為。盡管統計垂直管理被喊了多年,但從現有的《統計法》法來看,對這一問題還未涉及。
第三是統計執法整體力量不足。目前,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室掛牌在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實際上只有一個處的人數規模,每次遇到稍大一些案件,都需要從地方抽調人員參與。
本報記者曾隨同國家統計執法監察室工作人員到地方調查違法情況。記者發現,和稅務、工商、海關等行政執法的程序一樣,統計執法工作要求得非常細致,查證數據要從統計報表一直查到最初的原始憑據,對投資、庫存等物量指標還要現場勘查,對違法嫌疑人和舉證人都要在對方填寫完調查須知后才能一一詢問筆錄。
一位統計執法人員曾對本報記者說,由于長年累月在外奔波,每次出去實施執法,大家都會帶上盡可能大的箱子,因為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查完回來。
以為西南地區統計局長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在國家層面沒有設立統計執法總隊,目前地方的統計執法監查都安排的是事業編制,人員不足的問題很大;執法需要經常跑鄉走點,但現在去申請執法車輛都覺得壓力比較大,希望國家層面健全這方面的編制或明確能否執行服務采購方式強化人員配置。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