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就辦,不送錢就拖……目無法紀,突破底線;信念垮塌,貪婪成性。”南昌市紀委在剖析該市青山湖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熊杰違紀問題時,如是描述。那么,熊杰究竟涉案多少金額,他又是從何時開始腐敗?
日前,記者獲悉,熊杰已于近日被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記者查閱判決書發現,熊杰受賄金額達308萬元,而且從擔任鄉長開始腐敗,到了副區長一職,依然在腐敗。
受賄特別巨大一審獲刑
公開資料顯示,熊杰是1957年2月出生,南昌人。
“本院認為,被告人熊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一份由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載明,法院一審以熊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已退繳贓款人民幣30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注意到,根據法律規定,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熊杰的有期徒刑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剛當鄉長就有腐敗記錄
“1998年4月,熊杰調到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鄉任鄉長。當時該鄉城區建設方興未艾。上任不久,熊杰就接手了城區建設征地拆遷工作,他肩上有了責任,手中有了實權,而誘惑也隨之而來。”在南昌市紀委就熊杰違紀問題進行剖析的材料中寫道,1999年,建筑商范某承建了湖坊鄉“灌城一條街”道路修建工程。為了盡早收到工程款,范某將一個裝有5萬元錢的牛皮紙信封以“一點茶水費”的名義放到了熊杰的辦公桌上。就在熊杰想著如何處理這個信封的時候,范某已經離開。
送錢就辦 不送錢就拖
“信念垮塌,自我膨脹,‘沒有我擺不平的事’。”南昌市紀委材料顯示,熊杰理想信念的徹底垮塌發生在2004年。
“2004年,已經擔任湖坊鎮黨委書記(湖坊鄉于2000年撤鄉設鎮)的熊杰被任命為青山湖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湖坊鎮黨委書記。組織的這一任命被熊杰解讀成了‘自己即將被邊緣化’,他開始后悔沒有在大權在握時撈些‘喝茶錢’,從此對工作沒了熱情,對生活也沒了激情。他時常感慨:什么理想信念、宗旨意識都是虛的,只有金錢才是真實的。”紀委的剖析材料稱,此后熊杰一方面安排自己小舅子參與鄉鎮工程建設,另一方面主動與工程承包人稱兄道弟,并形成了自己的辦事“原則”——送錢就辦,不送錢就拖。
先后26次收受308萬元
“自1998年起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熊杰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6次收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8萬元。”判決書除認定這一內容外,還提及:“2010年,湖坊鎮黨委書記張某、湖坊鎮副鎮長李某被省紀委調查,熊杰將10萬元錢退還。”
南昌市紀委的剖析材料稱,熊杰在被紀委帶走之前,曾多次找到區里主要領導聲稱自己沒有問題,但他常常托人向南昌市紀委打聽情況、說情拉關系,希望能“過關”,并將所有的錢款轉移到親朋好友的賬戶,以欺騙組織。
“不僅如此,熊杰還主動與行賄者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妄圖蒙混過關。在接受執紀人員談話時,熊杰拒不配合且氣焰囂張,反復‘強調’自己沒有任何問題。”據介紹,經過多次較量,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熊杰思想防線徹底瓦解,逐步交代了違紀事實。
曾上繳廉政賬戶50萬元
據介紹,熊杰不打牌賭博、不喝酒唱歌,下班后不應酬直接回家,在外人眼里是個好干部。2006年6月縣區換屆,熊杰從青山湖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位調整為區委常委、副區長,分管城建工作,此時的青山湖區處于大建設、大發展時期。“在分管城建、城管和重點項目期間,有時一個晚上從家里走下樓到地下室,收受包工頭或開發商的好處費十余次而不厭其煩,樂此不疲。”
在案卷材料中,一份銀行現金單證明,熊杰于201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上繳了人民幣50萬元。“經查,根據本案現有證據無法確定被告人熊杰上交廉政賬戶的50萬元,是其收受的哪筆錢款,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可認定系上交本案認定的受賄犯罪所得錢款,但不應扣減受賄數額。”判決書記載道。
“被告人熊杰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據介紹,法院還認為,被告人熊杰已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熊杰任職簡歷
1998年4月——擔任湖坊鄉鄉長
2000年7月——升任湖坊鎮黨委書記
2004年——擔任青山湖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湖坊鎮黨委書記
2005年——升任青山湖區副區長
2011年7月——擔任青山湖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熊杰受賄詳情
任青山湖區湖坊鄉鄉長
1998年下半年,在辦公室收受承建商范某1萬元 在范某承接湖坊鄉桃竹路工程上給予關照。
1999年,在辦公室收受建筑商范某5萬元 范某承建了湖坊鄉“灌城一條街”道路修建工程,為了盡早收到工程款,以“一點茶水費”的名義送錢給熊杰。
2000年上半年,在家中收受承建商范某4萬元 在工程款支付上給予關照。
任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書記
2000年底左右,在省工商學校門口收受胡某5萬元 胡某希望熊杰在南京東路省工商學校地塊上的房屋、墳墓拆遷給予支持。
2002年下半年,在家中收受范某2萬元 范某在湖坊鎮折抵的地塊上建設一棟商品房,后被城管部門拆除了部分房屋損失100多萬元,請熊杰在補償損失上給予關照。
2004年,在辦公室收受萬某5萬元 洪都村農民公寓建成后,洪都村黨支部書記、主任等洪都村干部違規以拆遷戶的價格每人購買了一套農民公寓,希望鎮政府不要干預村干部違規購買農民公寓之事。
任青山湖區副區長
2006年上半年,在家中收受熊某20萬元在拆遷上給予關照
2008年,在家中收受熊某60萬元 在拆遷上給予關照
2007年下半年、2007年底、2009年
在家中、辦公室、青山湖區政府負一樓停車場
收受陳某所送12萬元
收受湖坊鎮副鎮長李某委托他人所送10萬元……
······
●熊杰案發經過
2015年10月10日,熊杰被南昌市紀委工作人員從青山湖區人大帶走調查;
2015年10月26日,南昌市紀委將熊杰受賄案線索移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10月28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犯罪對熊杰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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