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已然是一座圍城,城里面的企業希望通過各種方式來提升平臺銷量,而外面的新興平臺又希望可以利用電商來實現盈利,雙方都陷入了電商圍城困局之中不可自拔,然而無論是電商+還是+電商最終還是需要回歸到商業的本質來看問題。
通過媒體將用戶引流到電商平臺,從而實現用戶購物,這是阿里的媒體野心,直播平臺、網紅們希望可以借助平臺的流量,通過粉絲效應在平臺賣貨,這是營銷心理。可是,一個要的是用戶,一個要的是商業變現,而“+”的本質是融合,想要走出圍城困局談何容易?
電商巨頭流量被挾持
如今國內幾大電商平臺莫過于阿里系和京東商城,此外如當當、一號店以及唯品會等,大平臺自然流量大,用戶多。平臺運營模式各不相同,用戶注重點也不同。而大流量就意味著平臺價值更高,用戶更喜歡在你的平臺進行購物消費,同時將流量變現以廣告、贊助等模式獲取收益。所以,即使互聯網發展迅速,但依然沒有擺脫最初的流量勢能。
可是,如今電商平臺競爭已逐漸趨于穩定,其余的產品競爭者也越來越向移動端偏移,巨頭流量開始被挾持分散到諸如微信公眾號、垂直類行業app之中,面對著平臺流量增漲遇瓶頸的困局,電商平臺開始思考如何轉型,通過向電商+過渡,所以才有了電商+媒體的阿里模式探索,電商+實體的o2o模式創新。歸結起來,一部分是大環境的趨勢所迫,一部分是平臺價值被對沖,轉型已迫在眉睫。
新興平臺盈利模式單一,做電商是出路
無論是直播平臺,主播,還是有粉絲的網紅都在尋求流量變現之法,或者應邀平臺去直播賣某某產品,或者直接為某些品牌做廣告收取廣告費用。更直接一點的就接受投資人開始走IP商業化的路子。而對于平臺和主播網紅來說,+電商才可以解決盈利模式單一的問題。不過,純粹的賣東西局限了電商也局限了平臺的視野。電商絕不僅僅是有品牌有產品就可以的,還要有模式,如何盈利,如何贏得用戶?
以直播平臺為例,主播們除了平臺的工資就是分成用戶的打賞,在直播節目中適當穿插贊助產品,或者是平臺要求的合作產品,其仍然是廣告商的模式,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商,有計劃有目的的進行產品售賣才算得上是電商。他們更多的是利用粉絲的信任來進行產品售賣盈利,嚴格意義上來說商業變現模式主要還是用戶掏腰包堆積起來的,然而這樣的盈利模式終究不是長久的,平臺需要不斷的去吸納更多的主播來充實平臺,進行下去的是一個惡性循環。
如何打破圍城困局?
無論是電商+還是+電商,平臺執著的是盈利,電商平臺流量固然可觀,可是缺少的是創新,而類似于直播平臺流量巨大,缺少的是變現能力。一來二去,電商就成了這個時代的主旋律,圍城得以形成,是進城還是出城?
電商平臺開始進行直播賣東西,直播平臺開始進行電商運作,結果就是電商類平臺與直播類平臺最后變成了電商與直播的組合體。這就是雙方想要的結局?
打破圍城困局,電商+與+電商本就是不同商業模式下的變現能力的體現,是商業模式的升級。而一味追求盈利、利潤、估值的平臺,終將會陷入電商圍城而不能自拔。最好的辦法就是做自己,打破圍城局限。
第一,沒有墻就沒有城
電商圍城最大的特點就是有一堵墻把所謂的電商平臺,直播平臺進行了劃分,因此有了墻內外之分。如果沒有限制,沒有電商平臺之分,沒有所謂的內外,也就沒有了圍城的墻,自然圍城就不復存在了。
只有平臺認清自身所處的位置,不再被局限,無論是+電商還是電商+都不會受限制于現有模式的影響,立足于自身優勢才能發展的更遠。
第二,本質是融合,其實都在尋求轉型
不是說轉型只是傳統企業要做的事情,互聯網企業也需要學習傳統企業的精髓開始自我轉型。而電商+只不過是互聯網+中的一小部分,本質是通過融合其他新興模式來進行平臺創新以提高其平臺活躍度。用戶對于平臺的價值遠高于平臺產品的價值,用戶至上是互聯網企業必須遵守的游戲規則。
阿里融合媒體、直播做的是電商在線上的延伸,京東聯合沃爾瑪、拿下一號店,除了線上補齊類目還在線下拓展渠道,而直播平臺、付費閱讀等新興模式必然要通過做電商來加碼平臺價值,而且是垂直性質的。歷史上沒有可借鑒的,國外也沒有,所以只能摸石頭過河,融合一切可以融合的,吸收一切可以吸收的,然后再取精去粕,所謂的轉型也就完成了。
第三,世上本沒有城,住的人多了就成了城
究其始末與本質,電商圍城是電商誕生以來的發展不平衡所致,這與互聯網的特性也有莫大的關系。就如魯迅先生所說“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為了路”。而電商這座城就是這樣,人多了,用戶多了,有瓶頸了,城就顯現出來了,這是一種自然形成的效果,是行業效應。但是,行業的劃分本就是一種桎梏,打破困局就是要打破行業的限制。
筆者認為電商圍城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圍城,圍城困局體現在城內外的企業不得要領,無法進一步融合平臺優勢所致。轉型的過程是痛苦的,一旦轉型失敗失去的不僅僅是對于未來的幻想,甚至是現有的成績也會被剝奪。所以,現實是殘酷的,圍城困局就像一個牢籠般困擾著城內外,要想突破圍城困局只有打破圍城,沒有單純的電商,也就沒有所謂的電商圍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