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別住房市場租金50%-70%的比例確定。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我省近日在全國率先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從3月1日起執行。
相比去年出臺的征求意見稿,《辦法》下調了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的確定比例。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別住房市場租金60%-80%的比例確定。而《辦法》最終確定為50%-70%。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公租房的土地由政府劃撥,成本里是不含地價的,而商品房的成本包含了地價。因此,在比較公租房和同類型商品房的租金時,要考慮地價因素。目前地價一般占房價的40%到50%,因此公租房租金按市場價格的50%-70%確定是比較合理的。
也可根據成本確定租金
根據《辦法》,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其租金標準由市、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其租金標準可在市、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下浮動,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辦法》規定,制定和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區域、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
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可采用市場租金比例法測算確定,也可采用成本租金法測算確定。在市場租金比例法方面,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別住房市場租金50%-70%的比例確定,具體比例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在成本租金法方面,明確公租房的成本租金原則上由房屋的建筑物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貸款利息等因素構成。
為確保公租房租金定價所依據的市場租金信息來源真實可靠,制定和調整公租房租金所依據的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別住房市場租金,可由所在地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提供,也可由公租房項目管理單位調查測定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估價機構測定。
租金一般三年調整一次
據了解,公租房的租金標準一般3年調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據住房市場租金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公布。同時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公租房租金為某幢、項目或區域的房屋建筑面積租金單價,單位為元/平方米。
因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條件的,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退回公租房;未按合同約定退回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自應當收回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繳交租金。同時明確公租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衛生和物業管理服務等費用。
《辦法》還對公租房租金的收入管理與使用、監督管理等進行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各級價格部門加強對公租房的成本監審和租金行情監測,及時掌握公租房成本和租金變動情況。
對于超出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收取公租房租金、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住房租金外違規收取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將由價格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