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獅市政府發布《石獅市幸福新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拆遷戶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每平方米補償5000元,也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此次征地拆遷范圍包括:東至學府路,西至二環東路,南至南環路、北至八七路內區域,需要拆遷達2000余戶,征地面積達4平方公里。
住宅可安置面積分三種情形認定
在此次拆遷補償方案中,國有出讓土地補償價格按131萬元/畝計算,國有劃撥土地補償價格按91.7萬元/畝計算,已批準集體建設用地補償價格按91.7萬元/畝計算。
將對可補償面積認定依兩種情形進行。手續完全及手續不完全的,以現狀為準,按被征地拆遷房屋建筑面積100%給予認定房屋可補償面積;按被征地拆遷房屋土地面積(含已批少建空地)100%給予認定土地可補償面積。無手續的,不給予認定可補償面積。
對住宅可安置面積,將分三種情形進行認定。即手續完全的,按房屋可補償面積100%給予認定;手續不完全的,房屋層數三層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補償面積100%給予認定;四至七層部分按70%給予認定;八層及以上部分按20%給予認定。不給予安置的面積按房屋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即貨幣補償金額=房屋補償價格×不給予安置面積;無手續的,不給予補償安置。
拆遷戶屬一戶多宅的,應合并計算住宅可調換面積。住宅可調換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但被征地拆遷人在石獅市范圍內沒有其他自有住宅的除外。
經營性店面 按路段分類補償
此區域有多家沿街商業店面,將按路段劃分進行分類補償。即一類:沿八七路、學府路、南環路、二環東路;二類:沿村主干道;三類:沿其他路段。
對這些經營性店面,手續完全的,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實行土地房屋合并計算補償。計算公式=補償價格×可補償面積。補償價格按5000元/平方米計算;可補償面積按產權機關登記或有權機關依法審批的建筑面積給予100%認定。
對手續不完全的,原則上按原房屋用途進行補償。如被征地拆遷人在公告規定之日起30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房屋搬遷騰空的,在按原房屋用途拆遷補償安置的基礎上,由征地拆遷人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一次性給予中止營業補償。
其中,中止營業補償,一類按800元/平方米計算;二類按600元/平方米計算;三類按400元/平方米計算。
對店面拆遷戶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對手續完全的地面一層經營性店面,將實行“等間數、等面積、差價互補”原則,由征地拆遷人在指定的區域內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給予安置;對被征地拆遷戶有2間或以上地面一層經營性店面的,可合并計算可安置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