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土地使用綜合條件:
地塊編號2010-31-03號,土地位置位于南洋路東側大侖、塘園地段,土地面積171653平方米(含代征道路面積); 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和商務金融用地(商場、寫字樓)。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40年。宗地規劃用于建設石獅國際輕紡城項目用地,將建成以紡織品批發及商務辦公為主,兼具展覽展示與流行發布、研發設計、電子商務、信息資訊、檢驗檢測、金融保險、國際結算等商務配套服務的功能齊全、安全規范、設施完善、管理科學的現代化專業市場。宗地主要規劃技術指標按照石獅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獅規設〔2011〕54號文件執行,并按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實施。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有企業,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1、要求申請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和市場開發管理經營范圍。
2、部分建成房產由土地儲備中心按指定價格(均價4550元/平方米)回購安置給被征地所在村和企業安置。具體按照《石獅市國際輕紡城項目土地收儲儲備實施方案》(獅政綜〔2011〕136號文件),大侖社區及塘園村等單位所簽訂的安置協議執行,土地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土地儲備中心指定的第三人辦理上述安置房地產的交付入戶手續及辦理產權證,除辦理產權證時的登記費和契稅由第三人承擔外,其他全部稅費由土地競得人承擔。
3、原大侖商貿新區前期投入費用和片區內水溝改造費用(共計3000萬元)應由競得人另行向市財政局或財政局指定單位繳交,此項費用要求在繳清出讓金時同步繳交完畢。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起始價11200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競買保證金20000萬元。最高掛牌價低于底價不成交。
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1日,到石獅市國土資源局(公務大廈4樓411室)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2日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2日11:00時(須到賬),報名競買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2日16:3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2年2月12日17: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相關時間及地點:
1、報名、報價地點:石獅市公務大廈22樓2212室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
2、掛牌開始時間:2012年2月1日8:30時。
3、掛牌截止時間:2012年2月14日16:00時。
4、接受掛牌報價時間:掛牌交易期間(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4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
5、掛牌交易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其中2012年2月14日下午(星期二)摘牌,摘牌地點在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第一會議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掛牌時間截止時點前1小時,所有競買人應當出席摘牌現場(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第一會議室)。
2、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3、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90日內付清。
競得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22樓2212室(市土地儲備中心)
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聯 系 人:蔡先生 孫小姐 陳小姐
石獅市國土資源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