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合法?
問:現在國家是不是已經允許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是不是意味著小產權房慢慢合法?
馮俊:允許一部分地方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這和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概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蓋公租房只能說現在正在試點。同時也是有一系列條件的:比如房價比較高的地區(qū)、土地資源比較緊缺的地區(qū)、省級政府要為這個試點作出方案、要經過國土資源部批準。所以它和小產權房不一樣,小產權房的用地一般沒有從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也沒有經過批準,然后蓋房子上市出售。
而公租房,產權還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性質也不變,還是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只是說蓋房子允許用租賃的房子租給住房困難的一些家庭。而且整個建設當中也要嚴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說想蓋就蓋,不是說借這個名義把土地所有權變化了,也不能變相的賣了。所以它和小產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政府回購商品房作為保障房是為了托市嗎?
問: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回購商品房作為保障房,聯(lián)想到現在房地產調控以及房價的松動,這是不是政府為了托市而采取的辦法?
張學勤:第一,購買或長期租賃商品房、市場上二手房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為租賃,實際上是我們去年幾部委出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里已經明確規(guī)定的,它本身是我們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一種形式和一種渠道。這不是今年的新政策,去年就有。
第二,其實政府購買商品房也好,市場上的二手房也好,政府購買的都是要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和條件的,比如小戶型、居住要方便等,不是為了某些商品房項目或者大型房子托市。
第三,這種形式有一個好處,就是建設上至少縮短了周期,比如我買二手房然后租給老百姓,那馬上就能用。如果建設房子就是兩三年。所以這也是地方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很積極的一個做法。(記者 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