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珠海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珠教〔2020〕4號)、《廣東省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粵招辦〔2022〕4號)、《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及《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考”)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部分 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14—19日,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月20—21日。其中,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22—27日,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月28日—3月1日。實行網上報名的方式。我市初中在校生憑學校下發的準考證號和初始密碼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詳見http://zhjy.zhuhai.gov.cn,下同),填報個人基本信息,選擇體育考試項目,進行網上繳費。自主招生項目,考生可報名考察時間(以日歷日為單位)不沖突的學校,最多可報考3個項目。
初中畢業的往屆生和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初三畢業生(簡稱“社青類考生”)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進行個人信息注冊。通過審核后,系統反饋準考證號和密碼。考生自行登錄完成個人信息填報、照片采集、選擇體育考試項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學校復讀的往屆生,可在所復讀初中學校參加中考報名,考生類別須填報為往屆生。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初三畢業生可以報考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2.應屆初三畢業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享受珠海戶籍考生待遇。
3.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公辦普通高中:
(1)學籍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連續3年初中學籍;
(2)居住證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3年(含)以上,且現有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社保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醫保)累計繳費滿3年(含)以上;
(4)職業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
(二)下列人員限制報考
1.有珠海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畢業和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中考者,或已讀完初三第一學期無故停學半年再返校復讀者),不得報考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
2.無珠海戶籍的初中往屆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3.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結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含技工)學校。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初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學生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學生;
2.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三、提交資料及報名流程
(一)考生須提交資料
1.二代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原件備查);
2.港澳考生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原件備查)。臺灣考生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3.往屆生應提交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4.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還應提交相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5.隨遷子女考生,須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如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或戶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等(涉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考生,應提交所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注明全國統一學籍號并加蓋當地縣區級以上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地理、生物學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須注明考生分數及科目滿分,加蓋當地縣區級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試部門公章)和學校運動參與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單(所就讀學校提供)。
(二)報名流程
1.提交報名資料:本市在校生提交相應資料給報名點(學校),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考生,通過中考管理系統提交相應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資格審查:報名點(學校)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3.領取考生號及初始密碼:報名點將中考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準考證號和初始密碼發放給考生;
4.網上報名: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中考管理系統,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含信息填報、體育項目選擇等);
5.電子攝像:考生原則上在報名點現場攝像。對不能現場攝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頭像電子照片(藍底,寬168×高240,30KB以內)。報名點(學校)審核后統一上傳至中考管理系統,各校對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實性負責;
6.辦理確認手續:各報名點在規定時間內從中考管理系統下載打印考生《珠海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表》給考生核對,考生及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對表中各項內容逐一核對并簽字確認。身份證信息與戶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簿信息為準。社青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系統自動確認報名信息。
7.繳費:考生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規定標準(每人每科次10元)繳納考試費。
各區、各學校應指導考生準確進行報名,及時解答考生報名過程中遇到的疑惑,為不具備自行報名條件的考生集中提供報名場地和設備。報名后,如學生戶籍信息有更新,申請辦理時間截止為2023年5月12日。
四、隨遷子女報考公辦高中資格審核
(一)信息采集與確認
中考報名期間,隨遷子女考生如實在中考管理系統中填報父母信息(含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各初中學校要逐一核對隨遷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與相關證件一致。
(二)資格審核
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從中考管理系統匯總隨遷子女考生相關信息,按照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政策規定及《珠海市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資格審核工作指引》(附件1-1),根據每位考生實際情況,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公示。其中,隨遷子女學籍信息、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審核工作由初中學校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公安及人社部門做好審核、認定工作;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相關信息,并最終確認考生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三)結果公示
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名單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進行網上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準考證號、姓名及學校全稱。公示期間,各初中學校須將審核結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長),于5月3日前,填報《珠海市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資格信息表》(附件1-2)并報市招生辦(電子版發郵箱:jyjzsb@zhuhai.gov.cn,紙質版蓋章同時報送)。
五、指標生資格審核
(一)本市戶籍生條件
本市戶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及相關規定者,具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二)非本市戶籍生條件
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具備指標生資格。一是符合2023年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二是初一入學時滿足所在區的積分入學資格(當年憑政策照顧入讀學生,視同滿足積分入學資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四是符合《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相關規定。
(三)資格審核
考生是否具備指標生資格,須經學校及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每位考生實際情況,審核確認(市四中、市體校、市屬民辦中學考生資格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各區、各學校須按照規定準確確認每位考生指標生資格情況。
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進行網上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準考證號、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間,各初中學校須將審核結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長),于5月27日前,填報《珠海市2023年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信息表》(附件1-3)報市招生辦(電子版發郵箱:jyjzsb@zhuhai.gov.cn,紙質版蓋章后同時報送)。
六、照顧政策
(一)軍人子女類
軍人子女類照顧政策具體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印發的《珠海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2019〕173號)執行。復退軍人子女中考照顧按《中共珠海市委辦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通知》(珠委辦字﹝2017﹞43號)執行。
(二)消防救援子女類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中考照顧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辦法》(珠府函〔2021〕127號)執行。
(三)警察子女類
警察子女類照顧政策具體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珠公發〔2018〕75號)執行。
(四)“三僑生”及臺灣考生類
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績加2分錄取。歸僑青年、歸僑子女需提供縣級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歸僑證明和戶口簿;華僑子女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備華僑身份的證明、出生證明及護照;臺灣考生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本市戶籍少數民族中考生,同分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中審核確認的信息為準。
以上各類證明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顧分數取最高項(不疊加照顧項)。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直屬學校須于2023年4月1日前,將臺灣考生類照顧考生信息報送市招生辦(軍人子女、警察子女、消防救援子女、“三僑生”考生名單由市相關單位統一審核提供)。加分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嚴格按省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部分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號)及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為D等級以上(含D等級),方可報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為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可報考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珠海市實驗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鴻鶴校區、珠海市麒麟中學。
第三部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根據省教育廳規定,我市2023初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一、計入中考總分科目
2023年,中考錄取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共8個科目。中考成績滿分為700分,具體如下表:
二、等級性考試科目
地理、生物學、音樂、美術、信息科技為等級性考試科目,其成績以A、B、C、D等級呈現。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分數(10分)與筆試分數(90分)相加后作為本學科考試總成績(以A、B、C、D等級呈現)。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依據,具體按公布的《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對中考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要求匯總表》(附件1-4)執行,珠海市第一中學鴻鶴校區、珠海市麒麟中學招生對各等級性科目成績要求為:C級及以上。生物學、地理在當科結業年級(初二)進行考試,初三考生(含社青類考生)可結合考試成績及自身實際申請補考,并在規定時間報名。在外地參加地理、生物學考試的考生成績材料,由學生提交到初中學校,學校初審后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復核。
三、體育統一考試科目
體育統一考試包括一類、二類和三類考試項目。一類考試項目:①中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②100米游泳。考生在兩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二類考試項目:①200米短跑。②三級蛙跳。③投擲實心球。④一分鐘跳繩。考生在四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三類考試項目:①足球。②籃球。③排球。考生在三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體育考試具體按《珠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珠教體﹝2022﹞9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四部分 填報志愿
一、填報志愿時間
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30日—7月2日;學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確認時間為7月3—4日。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于6月30日填報志愿并進行網上確認(不需打印紙質件簽字)。社青考生,以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信息為準,不需打印紙質簽字確認。
二、志愿填報方式
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志愿填報,考生憑個人賬號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填報志愿。學校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確保在考生志愿填報結束后,打印志愿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學校做好志愿確認表存檔備查工作,存檔時間不少于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圍
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華中師范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藝術高級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招生計劃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區招生(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面向斗門區、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原高欄港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珠海市斗門區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招生計劃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門、金灣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學面向橫琴粵澳深合區、香洲區和高新區招生。除經省教育廳同意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四、志愿批次
各類學校的志愿批次分為三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參加自主招生網上報名且通過自主招生學校報名審核的考生(具體以各招生學校公布名單為準)可以填報相應招生學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自主招生志愿。未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參加現場考察和錄取。市藝術高級中學志愿,在本批次填報。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填報10個志愿(含3個指標生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為統招生志愿,限填報以下學校: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珠海市實驗中學、斗門一中、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鴻鶴校區及珠海市麒麟中學。第5至第7志愿為指標生志愿,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從已選報的上述指標生招生學校中選擇3所學校作為指標生志愿。
具備斗門區戶籍和學籍的考生,或具備斗門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斗門一中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招生的志愿。
具備金灣區戶籍和學籍的考生,或具備金灣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招生的志愿。
具備原高欄港區戶籍和學籍的考生,或具備原高欄港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具體名單由金灣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招生辦)填報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原高欄港區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報招生范圍與考生戶籍、學籍相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校,即:
具有香洲區、高新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鶴洲新區戶籍與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第四中學、田家炳中學、和風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斗門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珠海市第三中學、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金灣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珠海市第三中學、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備斗門區、金灣區戶籍和學籍的考生,或具備斗門區、金灣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面向斗門、金灣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系統將在其所填報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統招志愿后,自動派生出相應的指標生志愿。
(3)如考生戶籍與學籍不對應,珠海戶籍考生按戶籍對應學校報考,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學校報考(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的招生學校報考公辦普通高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填報民辦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職(含技工,下同)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8個專業,其中,第1至第4填報“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級技工專業,第5至8填報普通類專業;無“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級技工專業的志愿學校,可全部填報普通類專業。
五、關于指標生
1.指標生招生計劃。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斗門一中、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等5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中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斗門一中面向斗門20%的招生計劃同樣劃分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華中師范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三中學和珠海市第四中學將50%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所有初中學校。
2.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考生總數)×上述某所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的70%;其中:斗門一中分配到斗門區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按本區考生總數計);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其他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招生范圍內考生總數)×某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0%。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相應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數少于50人的,分配1個指標生名額。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指定比例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為統招計劃。
3.錄取辦法。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一律不設“限制性”分數線。
六、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志愿前,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指導考生合理做好志愿填報工作,及時準確回應考生及家長咨詢,并做好考生志愿復核與確認工作。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不得以任何影響升學質量為由拒絕或引導學生放棄志愿填報。
考生應認真閱讀《珠海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認真填報志愿,合理選擇志愿順序。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所填報的各志愿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
第五部分 成績查詢
2023年中考各學科實行計算機輔助評卷,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中考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公布。
一、成績查詢
7月9日公布成績,考生成績保留一位小數。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密碼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成績,也可到原畢業學校查詢考試成績。
二、成績復查
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須于7月10日憑準考證到報名點(原初中畢業學校)登記復查,經由報名點(學校)審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上提交成績復查申請。社青類考生可到市招生辦登記, 逾期不予受理。
評卷領導小組通過計算機輔助評卷系統及組織人員進行成績復查。復查結果如有更改,由市、區招生考試部門通知有關考生。復查結果無誤的,不另行通知。復查范圍只限于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錯分等項目,不涉及對評分標準的掌握寬嚴問題。
第六部分 錄取
2023年中考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錄取結果統一公布。
一、錄取順序
第一,自主招生批錄取;第二,普通高中統招生及指標生錄取;第三,中職學校錄取。
二、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考生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自主招生錄取。自主招生學校根據自主招生考察具體情況,確定考察合格名單。自主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按學校公布的招生方案執行。各校各項目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名額,自動轉為該校統招生進行錄取。
2.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從參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根據招生計劃進行投檔,原則上不得退檔。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與學校統招生志愿同步錄取(不按第5—7志愿順序錄取)。為保障高分考生升學權益,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根據考生成績及志愿填報情況,視情設置各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中職學校錄取。中職學校,采取分數優先、按照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首先,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總數,按照考生成績及志愿,劃定招生學校投檔線;其次,根據填報“三二分段”專業志愿的考生成績,劃定招生學校“三二分段”專業類的投檔線。
具體“三二分段”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的原則,并結合對口高職院校招生要求統籌確定各專業錄取名單;非“三二分段”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結合考生志愿進行安排。對于只填報“三二分段”專業、沒有填報普通專業的考生,達到學校投檔線、未達到“三二分段”專業類投檔線的,將由學校根據情況錄取到普通專業。
各中職學校要優先統一錄取參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學生,未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批準納入計劃,不得到外省招收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仍有計劃空額的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包括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復退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報市招生辦核準后,進行補錄。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校要根據考生報到注冊情況,及時將所有專業錄取考生名單報市招生辦備案。
4.補錄。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實行調劑補錄,具體實施辦法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另文通知。
5.同分處理辦法。如若所投檔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投檔總分(含一位小數)相同的,則按“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錄取的考生,比較順序為:
(1)符合政策照顧優先錄取條件的。
(2)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分,總分高的優先錄取。
(3)依次按數學、語文、英語的順序比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比較等級性考試科目的等級,高等級數量多者優先錄取。
三、注銷和注冊
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未經審核不得注銷錄取、退檔或轉檔。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原普通高中錄取資格,放棄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的錄取。
已被中職學校錄取的考生,未經審核不得注銷錄取、退檔或轉檔。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原中職學校錄取資格,放棄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再參加其他中職學校的錄取。
已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不按招生學校規定報到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招生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招生系統上辦理注銷手續。
四、錄取結果查詢及信息公開
錄取結果公布后,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密碼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第七部分 工作要求
設立珠海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考試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強領導,建立管理機制
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錄取新生以考生的電子檔案為依據,沒有電子檔案的不能錄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檔、接檔,不允許在非在庫狀態下指定接檔。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市招生辦負責投檔,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市招生辦對招生政策的執行、招生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其提交的錄取名冊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二、嚴謹負責,確保考名信息準確完整
各單位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做好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與確認,重點做好考生戶籍、學籍等關鍵信息確認及隨遷子女報考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原則,認真核準政策性照顧考生、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考生及具備指標生資格考生,并及時公示結果。要及時將《隨遷子女在珠海市參加中考條件》(附件1-5)發放給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學生,引導每位隨遷子女學生及早知曉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政策規定,及早做好自身準備工作;要針對不同年級的不同要求,嚴把入學關和轉學關,第一時間將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條件以《告知書》的形式發放隨遷子女父母,確保相關學生及家長及時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規定。
三、堅持公開,陽光招生
各單位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珠教〔2014〕2號)規定。中職學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突出做好優質專業(如“三二分段”、中職升本科專業等)、升學政策、助學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傳。
四、嚴格落實招生要求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違者不予注冊學籍;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中學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嚴格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相關招生要求。
五、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納入我市統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試部門根據民辦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集中組織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管理細則,各區負責組織落實。如有新的要求,以具體通知為準。各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補充規定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咨詢電話:2124373、2121947;投訴電話與郵箱:2124900、jyjxf@zhuhai.gov.cn。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