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日發布消息稱,上海出臺兩項新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原有政策相比,兩項新政策均按國家要求,對政策適用范圍進行了擴大,以覆蓋更多符合條件的上海高校畢業生。
新政將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以及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納入了補貼范圍,政策實施后,將惠及更多困難高校畢業生,助力其順利實現就業。
新政將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了各類社會團體,政策的實施將有效降低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用人成本,為其招攬人才穩定發展提供便利,同時也將發揮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實現就業。
高校畢業生是上海最重要的就業群體之一。近年來,上海高校畢業生規模屢創歷史新高,就業壓力不容忽視。為進一步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加大困難畢業生幫扶力度,2018年6月1日起,上海市人社局正式出臺實施《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23號)和《關于做好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24號)等兩項針對高校畢業生的促進就業新文件。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所在高校向區人社部門申請1000元/人的求職創業補貼。
根據《關于做好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1日起,符合在上海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營并進行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畢業、具有本市戶籍、畢業當年內初次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與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這三類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
其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照上海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為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最長不超過一年。(記者 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