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長時間準備的投入,其軟件和硬件,尤其是硬件資金是如何獲得的?因為公辦幼兒園的投入標準是有據可查的,尤其是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施政理念之下,如果對不同級別的幼兒園投入不一,是有違此理念的。學前教育以就近入學為原則,如果某個小區碰巧只有一家示范園,高收費標準并不一定是所有家長都認可的,但如果送到距離遠一些的幼兒園,對孩子和家長都不方便。另外,等級界定會在某種程度上助長擇校,很多家長在擇校問題上向來是不遺余力的,這種現象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也是不合拍的。而且,同樣會帶來尋租空間。
從根本上講,國家財政提供的公共服務一方面具有兜底功能,讓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另一方面要體現出公平公正。改革開放至今,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歸位日漸清晰,權力為權利服務的理念也逐步鋪設到政策的各方面。從幼兒園的類別來講,如果是由市場主體舉辦的學校,可以在價格層面上有所放開,讓家長多些選擇,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但如果是財政投入的學校,應該體現出公平公正,讓納稅人獲得均等化服務。幼兒園并非帶有強制性的義務教育,但只要是來自財政方面的公共投入,就應該體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理念。幼兒園分列等級與差別收費,即使有某些積極作用,也需要認真評估是否還與時俱進。(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