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會要做家長的“義工”
2012年,教育部出臺了《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其職責是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特別是事關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在城鎮的中小學雖普遍建立了家委會,但多數家委會不能獨立運行,所發揮作用有限,很難真正參與到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中去。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家長向校方捐贈必須基于自愿,帶有強制性質的捐贈本質屬于亂收費;即便學校不親自出面,通過家委會“勸捐”,也不能改變問題的實質。對類似現象必須要遏制,必須要加強懲罰力度,強化問責。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紀大海認為,近年來,學校以家委會的名義亂收費、組織學生補課的事情屢次被曝出。這暴露出中小學家委會建設欠缺規范化等問題。家委會該做什么事,不應被校方“牽著鼻子走”,而應通過建立健全的章程條例,規范活動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家長代表的選拔程序。學校可以借助家委會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困難,但一定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正當程序,取得家委會成員及全體家長的同意。
熊丙奇等建議,家委會代表受教育者的權利,是推進學校實行現代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真正發揮作用,家委會要做家長“義工”,要有效保護學生權利,同時組織開展有益于學生成長的活動。(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董小紅 吳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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