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檢察官”走進校園 同學們角色扮演感受“校園欺凌”
調查顯示,僅有兩成受欺凌青少年會主動求助,其中求助的廣州青少年中僅有35.7%會向父母長輩求助。2月21日,由共青團廣州市委員會、天河區人民檢察院等主辦的“青春與法同行——健康成長零欺凌”系列主題活動走進員村小學。
角色扮演感受“欺凌之痛”
2月21日,廣東工業大學戲劇隊的隊員為員村小學六年級的學生表演了一場名為“跑調的青春”的話劇。
劇中,小明是初三學生,小強是高一學生,小強常常因沒錢吃飯、上網等原因向小明強行勒索。忍無可忍的小明叫來校外的“小混混”小黑意欲報復,將小強打至重傷。最終,小強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小明、小黑及同伙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話劇表演中,社工邀請臺下的學生進行角色扮演。天河區青年地帶的梁芷晴社工告訴記者,邀請同學們來扮演這種體驗會給他們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和切身的感受。
檢察官宣講:只搶7元也是搶劫罪
表演結束后,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唐小俠檢察官以話劇中的案件情節為同學們一一釋法。“請大家注意兩個年齡,14周歲和16周歲,從14周歲開始對于一些犯罪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從16周歲開始,不管什么犯罪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唐小俠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介紹道:“以尋釁滋事罪為例,有人為了顯示自己厲害,或因為心情不好拿了別人的東西,情節嚴重的可判處5年以下的刑期。這里的量刑標準是只要造成了輕微傷,輕微傷是指皮膚傷痕超過1.5厘米,如果搶奪財物的價值超過2000元,都構成犯罪。而搶劫罪的金額是沒有限制的,就是說不管搶多少錢,都構成搶劫罪。我經辦的一個案件中,幾個初三學生在網吧遇見了同班同學,將同學推翻在地,只搶到了7塊錢,依然構成搶劫罪。”
在學校被欺負怎么辦?唐小俠告訴在場學生:“欺負別人的人內心是虛弱的,向能夠保護自己的人求助,要敢于告訴父母和老師。還可以告訴社工,因為社工是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會在保護你個人隱私的同時幫助到你。”
欺凌通常是長期而隱秘的,真正上升為案件進入檢察官視野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看不見的欺凌”。檢察官宣講團表示,希望通過宣講的形式增強他們自我保護和主動求助的意識。(記者 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