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為何藝考成為腐敗高發地帶?
1 腐敗行為很難認定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藝考選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素,相對于普通高考而言,藝考的專業課成績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觀審美、個性判斷的影響,存在腐敗的行為往往很難認定。
一位西部某省份美術專業教師透露,由于考官以本校教師為主,走關系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搞定其中一個考官,約定做好記號,把關系考生的考卷挑出來給高分。還有的則作傾向性點評,其他考官往往心領神會給出類似分數。這就很難被抓到把柄,畢竟藝考的評判是見仁見智的。
2 師生關系非常密切
其次,在多起案件中,藝考的主要負責人都兼具“教練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在藝術專業中,老師與學生的關系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學中的指導老師。
3 考點操作常不規范
此外,廣東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說,藝考的自主招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院校在省外設的考點經常操作不規范,試卷不按規定時間打印,不按要求寄送;錄取前不報分省錄取計劃,到了錄取時才報,給“關系戶”隨時調劑錄取名額。如湖北美院劉剛案,就是利用外省錄取名額的調劑手段將關系考生納入招生計劃內。
4 藝考培訓掛鉤考試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記者調查發現,藝考培訓班與考試直接掛鉤,滋生亂象。藝考腐敗案中,涉及金錢的交易往往通過培訓費等方式實現。有些藝術院校老師通過開設培訓班收取高額學費實現受賄。
如中央民大孟新洋受賄案中,不僅他自己通過辦培訓班收取40萬的學時費,而且那些請托他的教師也是通過考前班向考生收取三五萬至十萬元不等的“打招呼費”。這些考前培訓班的舉辦者,要么是藝術院校的在校老師,要么是曾在藝術院校工作過的老師,與學校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呼吁
打破過于集中的招生權力
如何既能體現藝術人才的不拘一格,又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等人建議,一是打破藝考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打破過于集中的招生權力,專業課教授者不得兼任專業測試的測評者,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設計;二是公開透明,考試全場錄像,電腦全程監控,暢通各種舉報和申訴渠道,建立追溯制度;三是斬斷培訓班利益鏈條,嚴格規定考官不可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培訓,加大違法成本,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