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借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幫“辦投資公司”的熟人貸款,就能拿到5%的高額傭金返點。這樣的“好事”讓湖南長沙、株洲及岳陽等地60多名在校學生,替年僅20歲的尹某背上了少則三五萬,多則十余萬的債務,直到尹某突然失聯,他們才反應過來被騙。家長得知后相約前往公安機關報案。(詳見本報12月28日B01版)
為何一步步深陷“被貸款”的困局?有學生稱,主要是礙于同學情面,也想賺點錢。
“自己也想賺點錢。”受害者羅同學稱,家里沒限制過花錢,但他覺得往家里要錢不好開口,能通過自己的方式賺錢也是一種鍛煉。羅同學稱,他了解了一下,幾十名被騙同學基本都是尹某的同學,或是其同學的同學。受害學生承認,他們也曾懷疑尹某不能按期還款,但礙于同學情面,他們最初并未推脫。
學生:實在瞞不住才告訴家長
“一直不知道孩子借了這么多錢。”受害者羅同學的母親李女士說,兒子小羅一直很乖,家里經濟條件雖不是很好,但從來沒少過孩子的零用錢。“一般開口我都會給。”李女士說,得知孩子在外借了6萬塊錢后,她一開始非常生氣,狠狠批評了孩子,但后來得知還有不少學生也遭遇同樣的情況,她懷疑這是設計好的圈套。
27日上午,小羅再次跟媽媽來到長沙后說,雖然尹某跟他曾在初中同班一年,但自己對尹某的家庭或公司情況一無所知,“我也是怕,就告訴媽媽了”。
諸多同學均證實,因為尹某曾還過一段時間借款,所以最初他們均未告訴家長,直到尹某失聯后,他們知道再也瞞不住了。有的催款電話打到家里,也有的人找到學校去了。
家長:現在最愁如何還高額貸款
“他(尹某)一直說別的事情都跟我們無關,一切由他負責。”羅同學稱,幾十人都是看在同學情誼上,才慢慢被尹某套進去的。
這令家長苦笑不已。“借錢不是小事,他們還是太單純了。”受騙者李同學的父親稱,孩子還在讀書,他現在已經不好再對孩子發火,他現在最著急的還是如何歸還孩子欠下的高額借貸。“有的年利率到了49.5%,不是高利貸是什么?”李同學父親稱。
“現在我們知道的已經有60多個學生被騙了。”12月27日,再次從株洲前往長沙的李女士說,僅過了一天,他們就發現身陷借貸門的學生像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多,預計累計金額可能遠超200萬元。目前,警方正在統計相關受害人數并抓緊立案準備工作。
借貸過程
中介提前幫他們準備了貸款理由
長沙某院校的張同學和王同學是在室友的鼓動下幫尹某貸的款,12月13日,二人前往長沙某小額貸公司。
“他(尹某)說可以去他工作室考察,也可以打欠條,反正一切都由他承擔。”28日晚,張同學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當時,他和王同學決定共同幫尹某貸款3萬元。“是兩名中介帶我們去的。”張同學回憶,13日晚,他們來到平位于解放路的一家小額貸公司,中介熟絡地跟前臺打招呼稱“帶了兩個人來”,工作人員安排他們登記信息。
“個人電話、住址、家庭成員、學籍號等,非常詳細。”張同學說,填表后他們就被引到了一位經理辦公室,經理詢問他們借款理由和還款方式。“我們就按中介之前教我們說的答。”張同學說,他們表示借款是為了在學校開一家小商店,是大學生創業項目,可通過商品銷售回款還款。
經理聽完后表示很快可以打款,并要求他們簽了些文件。“一份借條,一份還款承諾書,還有一份逾期承諾書。”張同學稱,他們最初只提出貸款3萬元,但在簽借條時,對方卻要求他們按33500元的數額填寫,簽完文件后經理將33500元錢款轉來轉去,最后到賬只有24000元。王同學證實,他們在小額貸公司走完所有手續和流程花了兩三個小時,隨后把錢轉給了易某。
律師說法
如涉嫌詐騙最高可判無期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本案中的易某涉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誘騙在校大學生在網絡平臺借貸,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按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根據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本案根據涉及到的詐騙數額在對應的幅度內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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