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某某走路時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雙方遂因此發生糾紛且不斷升級,為解決沖突共糾集50余人在海淀區中關村軟件園門外小樹林“約架”,吳某等3人被打成輕微傷。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強某、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并判處積極參與該次斗毆的馮某、張某2人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13時許,在一民辦大學內,強某、李某某同兩名女生走在路上時,因李某某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強某和吳某雙方遂發生爭執。吳某說,“這兒人多,到我宿舍去,”4人就跟著吳某去了他宿舍。
到宿舍內雙方仍繼續爭吵,吳某抄起一暖水瓶往強某頭上砸,雖沒砸到強某,但玻璃碴卻劃傷了強某的耳朵。被同學拉開后,雙方又約到食堂談判。強某讓吳某給醫療費,吳某不同意,故雙方“約架”,地點就定在學校門口的小樹林內。
據了解,因害怕打架吃虧,強某找來了馮某、張某等30余人,吳某叫來了李某、陳某等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