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教育部發布關于同意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的函,全文內容如下:
《教育部關于同意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的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將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的函》(浙政函〔2023〕2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以及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學校標識碼為4133010354;同時撤銷嘉興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嘉興大學為公辦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由你省領導和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四、學校全日制在校生發展規模暫定為25000人。
望你省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和資源支持強度,引導學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和產教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進一步辦出特色、辦出水平,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為浙江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23年11月30日
據此前媒體報道,今年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關于2023年第一批擬申報高校設置事項的公示》,經省高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
考察和評議,擬向教育部申報浙江科技學院更名浙江科技大學、嘉興學院更名嘉興大學。
11月20日,教育部發布《關于擬同意設置本科高等學校的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以及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考察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審議,擬同意設置安徽公安學院等5所學校,現予公示。
浙江有兩所高校名列其中。根據公示內容,浙江科技學院更名為浙江科技大學,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
另據教育部網站,2019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003號建議的答復,對于“關于支持嘉興學院在建黨百年之際創建嘉興大學的建議”的建議,教育部表示,將“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已列入“十三五”高校設置規劃。
關于將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列入“十三五”高校設置規劃
教育部表示,按照《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17〕3號)要求,“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事項須先行列入規劃。2019年7月5日,教育部組織全國高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召開會議,就“十三五”高校設置規劃中期調整(草案)進行評議。其中,嘉興學院更名為嘉興大學事項經高評委研究評議,同意調整納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設置規劃。下一步,將積極支持浙江省繼續推進相關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高校設置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中關于“大學”的設置標準,持續加強學校內涵建設,完善辦學條件,待學校各項條件成熟后正式提出申請,教育部部將按照高校設置工作程序予以辦理。
關于將嘉興學院列為省部共建高校
教育部答復稱,目前,全國省部共建高校數量已超過部屬高校數量,達到81所,其中浙江省已有浙江工業大學、寧波大學等6所省部共建高校。鑒于省部共建高校規模偏大,資源匹配不足,同時還存在著省部共建政策界限不清、個別高校互相攀比等原因,2018年12月以來省部共建工作總體處于暫停狀態。下一步,教育部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統籌考慮嘉興學院省部共建工作。
據悉,嘉興學院是2000年3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原浙江經濟高等專科學校和嘉興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實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原浙江經濟高等專科學校辦學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間數易校址,相繼在寧波鄞縣、杭州建德辦學,先后隸屬于國家重工業部、冶金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被譽為中國有色行業經濟管理人才的“搖籃”。
世界著名物理學家、香港科技大學原校長朱經武教授為學校名譽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陸軍為學校校長。學校下設17個教學機構,全日制在校生16900余人,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生14300余人,擁有附屬醫院8所、附屬幼兒園1所。
綜合教育部網站、浙江省教育廳網站、嘉興學院官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