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谷城縣城關一中一學生家長反映,學生被要求到指定書店購買三本資料,總價130元,不買就罰站。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全網關注。
對于該校的這種奇葩規定,網友們自然是十分不解——
“這不是典型的強買強賣嘛,且先不說教育資料實際要多少錢,如果學生們找到更便宜的地方,難道也不能買嗎?”
“人生的一節課,想想被罰站的學生會怎么看待成人社會的規則”
“我上小學也遇到過,學校指定購買一套學習資料,不買還要叫家長來學校談談”……
針對此事,湖北谷城縣城關一中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一定會嚴查此事,估計不會有這種情況。
隨后,當地教育局也正式回應,目前正在核查,并表示去哪里購買物品是個人的權利,不得強迫,如果確定這件事情有利益往來,將會進行嚴懲。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燕律師分析,如果事件屬實,該行為中“指定書店”違背了“自愿原則”;“罰站”,屬于強制手段,用這種方式強迫購買指定教材,屬違法行為。
據了解,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驅W生訂購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王曉燕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師體罰學生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應當禁止。
事實上,隨著開學季的到來,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目前多地都曝出有反映學校老師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學習資料的投訴。
據報道,有網友反映,河南省三門峽湖濱區多所中學的老師,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去購買學習資料。從一位網友拍攝的視頻中能看到,一大清早,在一家書店的門口就圍滿了前來購買學習資料的學生和家長。經詢問得知,這些學生都是來自不同的中學,而且不少學生要在這家書店花費700多元購買資料。
其后,當地教育局回應稱,注意到有家長反映有中學老師要求學生們到指定書店購買學習資料的事情,會記錄反饋處理,已安排專人介入調查。
王曉燕律師分析,開學季往往是此類投訴的重點時間段,有些是確有其事,有些是捕風捉影。不管真相如何,都要給公眾一個明明白白的調查結果。教育不是商業蛋糕,不是逐利的市場,教輔亂收費不僅僅是加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更嚴重影響了教育本質。關于教輔亂收費屢禁不止的問題,除了需要國家部門相關單位加強監管,還需要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多方監管,正本清源,使得學?;貧w教書育人的本質,保障教育事業良好發展。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中已有明確處罰措施:對違反本辦法,強制或變相強制學?;驅W生購買教輔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沈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