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規定》是我國首部規范校園欺凌預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規。
早在2017年年底,教育部等部門就已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該《方案》首次明確界定了“校園欺凌”這個概念,并明確了事件處置流程、懲戒實施欺凌學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預防舉措。
顯然,應當高度重視和防治校園欺凌,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關鍵在于如何從共識走向實踐。
專家分析校園欺凌成因
“走出學校老校區門口,看見一個學生模樣的男孩被一群同樣學生模樣的孩子圍著輪流扇耳光,出面制止后才知道,一個初中班的同學因為在一起玩牌輸了不付‘賭資’而被打。”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譚啟平的親身經歷讓他對校園欺凌現象的低齡化、群體化感到震驚。對天津市立法干預校園欺凌現象他給予充分肯定,譚啟平認為,任何一個社會問題都是多種個人或社會原因所導致的,相關部門出臺文件,地方政府立法干預,對問題的解決都有積極意義。
天津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教授楊春的研究方向是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她認為,校園欺凌現象與家庭教育關系重大。“欺凌行為實質上是人與人相處時使用了錯誤規范。部分家庭結構不完整、家長缺失溫情與規則的錯誤教育模式,使部分孩子出現了偏差行為。”
楊春解釋:“有的校園欺凌者實際上具有雙重角色。家庭缺少溫暖,家長對子女多為簡單粗暴的體罰教育,這部分孩子在家被施暴,在學校欺凌他人;另外,家長對孩子無原則的溺愛,使孩子在進入青春期時極易形成自我同一性擴散,也就是常說的‘巨嬰’,一句‘他還是孩子’就推卸掉了孩子錯誤行為應承擔的責任,使欺凌行為愈演愈烈。部分單親家庭會對孩子缺少管教與關心,這些孩子游蕩在社會中,受不良影響以欺凌為手段來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總之家庭結構不完整、夫妻關系不和、教養方式粗暴或放縱都可能使部分孩子產生欺凌行為。”
從另一角度,楊春對被欺凌者也做了分析:“我國傳統文化中‘忍一時風平浪靜’的思想使許多家長教子女學會謙讓與忍讓,而“忍讓”使許多校園欺凌合理化;其次,被欺凌者在家庭教育中由于被嚴格管理與控制,個性多內向、缺乏自信、朋友較少,屬于班級中的‘隱形人’,所以往往被欺凌者在受到欺凌時更多選擇默默承受,而不敢向老師及家長求助。”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數據分析顯示,學習成績越差,遭受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也越高。在身體欺凌方面,學習成績好的初中生發生率只有13.1%,中等成績的為18.7%,學習成績差的發生率高達27.5%。在言語欺凌方面,學習成績好的初中生的發生率有38.4%,中等生為49.7%,學習成績差的則上升到58.9%。在社交欺凌方面,成績好的初中生發生率為36.2%,中等生為37.2%,學習成績差的則高達43.6%。而在網絡欺凌方面,三種學生分別為9%、14.1%和23%。
欺凌與打鬧,如何界定
今年前三季度,福建省已經就校園欺凌案件批捕38人、起訴49人。這個數字的背后,反映了相關部門應對校園欺凌的容忍度越來越低。
譚啟平談道:“我國的刑事及社會治安立法主要是以成年人為對象的,針對青少年的立法基本上都是以保護為主。目前,犯罪人員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已經是不可否認的社會普遍問題,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行為上構成犯罪,后果嚴重并已達到違法的程度,給予一定的懲戒是應該的,早發現早制止早懲罰早挽救也是必要和必需的。”
相關研究表明,兒童時期經常欺凌他人,成人后其犯罪比率是正常人的4倍。一旦欺凌行為不能用法律或其他規則有效遏制與懲罰,會使更多兒童與青少年仿效欺凌行為,因為攻擊與暴力可以有效解決問題,進而催生更多欺凌者。
天津出臺的《規定》,在主體方面,明確了學生之間,即實施欺凌的一方應當是學生,或者以學生為主要主體,同時被欺凌的一方也應當是學生。不同學校間的學生欺凌,應當認定為校園欺凌。這是在發生地點方面,明確為校園內外。有的欺凌行為是發生在校園以外,但對這部分欺凌行為,學校也要承擔調查、處置等方面的責任。因此,《規定》將發生在校園外的欺凌也列為校園欺凌的范圍,以更好地發揮學校在教育、管理學生方面的作用。
那么,欺凌與玩笑打鬧該如何區別?
楊春認為,需要讓孩子理解校園欺凌的含義。即,不能將學校中同學之間的互動都界定為欺凌,家長也不能以孩子沒有受到可見的傷害,就認為校園欺凌沒有發生。另一方面,我們需要加強孩子自我保護與反抗意識。此外,也需要孩子能敏感地發現校園欺凌行為,然后借助同伴支持與成人幫助正確解決問題。玩笑應是雙方都認同的一種相處模式,有時會伴有嘲諷,但適可而止。而欺凌行為帶有明顯的主觀敵意,從動機上使被欺凌者受到傷害或者以此為工具,通過欺凌而達到其他目的,比如收保護費等。因此欺凌并不是取悅對方,而是帶有惡意且會讓對方受到傷害的各種攻擊行為。
欺凌在身邊,該怎樣處理
楊春是教育問題的研究者,同樣,她也是一名母親。雙重身份,讓她特別關注女兒在學校的狀態,也更多地思考校園生活中,孩子們該如何獲得友誼,如何保護自己。
她給孩子們的建議是:“第一,多交朋友,平時結伴而行,不單獨去校園僻靜角落活動;第二,不去挑釁和歧視部分群體(如單親家庭學生、家庭條件不好的學生、學習不好的學生),尊重生命,尊重每一個個體;第三,日常穿戴不招搖、低調;第四,學校中不主動與學生發生沖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第五,不激怒欺凌者,一旦其他同學間發生沖突事件,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及時向老師、家長、警察求助。”
如何讓制止校園欺凌的各類文件、規定更好地落在實處?法律工作者譚啟平和教育工作者楊春都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譚啟平認為,應該在思想上提升老師對欺凌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和在行動上敦促和要求老師們對欺凌行為的零容忍。要矯正老師認為學生打打鬧鬧是正常的交往行為的心理。有的老師對經常告狀學生感到厭煩,部分學生感受到老師的這種態度,會以向老師求助為恥。這種態度也使部分正在被欺凌的學生得不到有效幫助,并導致其他同學成為旁觀者。這也是校園欺凌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
相關規定中表述: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以教育、感化為主,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楊春認為這樣的規定對未成年欺凌者缺少必要的約束。她建議:“除了加大對欺凌者的懲罰力度,其父母也要接受懲罰,包括巨額罰款和完成一定時間的義工。此外欺凌者的家長還要接受固定學時的家庭教育學習,有家庭教育專家評估合格,才能繼續對自己子女進行養育。這一點很重要。另外,可將欺凌者及家庭成員與其信用度掛鉤,一旦家庭不能很好約束孩子的欺凌行為,屢犯不禁,家庭教育功能失效,那么其信用度降低,今后其信用卡使用、貸款等一切與信用掛鉤的行為都會受到影響,從法律力度上加大家庭自我管理與約束的行為。”(本報記者 劉茜 陳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