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紀嚴格的大學,大學生作弊會面臨開除學籍的嚴厲處罰。那么大學老師作弊又該如何呢?湖北省武漢工程大學最近回答了這個問題,但答案很難使人滿意。
據媒體報道,武漢工程大學外語學院原院長張媛媛,在該院2018年3月底舉行的研究生復試中存在違規行為,湖北省紀委監委7月介入調查后,建議學校予以處理。
張媛媛時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相當于這場比賽的總裁判長。其違規行為包括,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關照考生曹某某、胡某,以及違規修改二人試卷答案和分數。在張媛媛的“關照”之下,曹、胡這兩位“無論如何也不會被錄取”的考生進入了錄取名單。代價便是其他合格的考生無辜落榜,甚至有人“哭著走的”。
這場裁判手把手操縱的比賽徹底與公平絕緣,對考生感情與學校公信力的傷害無以復加。圍觀者難免好奇的是,張媛媛的“熱情”背后有什么動機?
但是真相還未還原之際,處分已經下來了。武漢工程大學表示“非常重視”、“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結果是:兩位改分錄取的考生被學校“勸退”;對于張媛媛的處分有兩項,一是撤職,二是降低崗位等級,即由專業技術四級降為五級,處分期均為24個月。
也就是說,張媛媛雖然被撤了院長之職,教授也成了副教授,可她依然擔任教職,且有相關學術頭銜。但是,這樣的處分并不能服眾,而有縱容、暫避風頭之嫌。
近日,教育部出臺《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次研究生復試雖然是學院組織的,但影響的是整個研究生考試的結果和嚴肅性。因此張媛媛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需要相關部門給予充分重視,給公眾一個可信的說法。其是否收受了當事考生的好處,也需要認真調查。
我們不知道武漢工程大學到底出于何種原因如此袒護張媛媛,正如不知道張媛媛因何故照顧那兩位考生,但現在看來,這樁弊案已經不能繼續在學校范圍內進行處理了。教育部門和司法部門必須盡快介入,確保事件的后續處理在正確軌道上進行,否則它對學校公信力的損害只會越來越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