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印廣告最新進展:全國少工委介入 正在處理
近日,山東菏澤丹陽路小學紅領巾印制廣告一事引發熱議。目前,丹陽路小學校長呂詠梅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全國少工委辦公室回應稱正在處理。
最新消息:
據@時間視頻,29日上午,全國少工委辦公室回應稱已注意到此次輿情,目前正在處理。
截至11時30分,菏澤萬達廣場總經理劉保建未回應@時間視頻致電和信息;菏澤交警支隊宣傳科負責人稱轄區交警大隊未參與此事。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網站發布的通報稱,經查,丹陽路小學校長呂詠梅對此事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要求各學校深刻汲取教訓,嚴禁商業廣告進校園。
對于紅領巾的使用,全國少工委早在2005年11月28日印發了《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干部標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規定寫明:
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干部標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級少工委和少先隊組織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和個人,應予以制止,直至聯合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