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8-04 16:52 來源:遼寧衛視 責任編輯: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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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是鄭州一家商場的保潔員。2015年8月一天傍晚,劉女士在商場后花園的吊床上休息。此時,71歲的高師傅從旁經過,開始搖晃吊床?!翱吹剿谀抢锍藳?,我就想逗逗她?!备邘煾凳潞蠡貞洝u晃過程中,綁吊床的繩子突然斷裂,導致劉女士從吊床上摔下并昏迷。后經鑒定,劉女士已構成十級傷殘。
兩位當事人,劉女士63歲,高師傅71歲,因為一次玩笑卻導致劉女士十級傷殘。高師傅認為,當時發生事故是因為吊床年久失修,責任并不在他。但劉女士認為,如果不是他使勁搖晃,吊床繩子不會斷裂。
2015年10月,惠濟法院一審判令被告高師傅賠償原告劉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3萬余元。高師傅上訴后,鄭州中院維持了原審判決。隨后因后續治療費用,惠濟法院又判令被告高師傅賠償原告劉女士各項費用共計6.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