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期限3個月,應在今年5月9日前答復代表;市政協提案辦理期限5個月,應在今年7月9日前答復提案者……日前,市政府辦發出《關于做好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四屆一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辦理期限等相關事項。
通知明確,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市政協四屆一次會議提案交辦日期為2017年2月9日。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期限3個月,應在今年5月9日前答復代表。個別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代表建議,有關承辦單位應書面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意,并向代表書面說明情況后,可延長辦理時間,最遲應在8月9日前書面答復代表;市政協提案辦理期限5個月,應在今年7月9日前答復提案者,不能如期答復的,應向市政協提案委員會說明情況,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各承辦單位要及時查看、簽收、下載所承辦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建議、提案各承辦單位不得拒絕辦理。如確需調整承辦單位的,代表建議辦理的調整應在2月19日前提出并說明理由;政協提案辦理的調整應在3月19日前提出并說明理由。代表建議由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主辦單位應主動征求協辦單位意見并負責答復代表,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代表建議協辦單位應在交辦之日起1個月內將協辦意見書面送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應協商一致后再由主辦單位答復代表。政協提案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應根據本單位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答復提案者。(記者 吳寧寧)